泉州市公務員局關于批準錄用洪鷺蘋等2位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函
泉人錄〔2014〕38號
泉州市救助管理站:
你站《關于錄用洪鷺蘋、陳曉榮兩位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函》(泉救助〔2014〕10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公局發(fā)〔2014〕3號)以及《關于下達2014年度全省政府系統(tǒng)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劃的通知》(閩公局發(fā)〔2014〕6號)文件精神,經(jīng)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等規(guī)定程序均為合格,批準錄用洪鷺蘋等2位同志為泉州市救助管理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具體名單如下:
泉州市救助管理站:洪鷺蘋 陳曉榮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公務員局辦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