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馬鞍山市精神病醫(yī)院招聘人員公告
為適應精神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提高精神衛(wèi)生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規(guī)定,現就2015年馬鞍山市精神病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計劃15名。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15年馬鞍山市精神病醫(yī)院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招聘公告同時在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massi.gov.cn)、馬鞍山市人事考試網(www.masrsks.cn)、馬鞍山市市立醫(yī)療集團網(www. ahmmhg.com)統(tǒng)一發(fā)布。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崗位計劃表中的“45周歲以下”為“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massi.gov.cn)。報名時間為2015年 9月15日9:00- 9月 19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報名,簽署“馬鞍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填寫《馬鞍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9月20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 9月21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 9月24日-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點:馬鞍山市市立醫(yī)療集團人力資源部(地址:馬鞍山市花園路599號水利大廈6樓)。資格復審依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比對核驗。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專業(yè)測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和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當場領取《專業(yè)測試通知書》。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80元標準現場收取專業(yè)測試費用。
五、專業(yè)測試
專業(yè)測試采取專業(yè)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應聘崗位的專業(yè)素質。時間為每人2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和公布。
面試設立考官組,每組由7人組成?忌嬖嚦煽?yōu)?名考官分別打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下5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設定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對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和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對象。若確定體檢、考察對象時,出現最后一名有兩位及以上考生面試成績相同的,則組織專業(yè)面試加試,按面試加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在三級甲等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馬鞍山市人事考試網公示一周。
八、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馬鞍山市市立醫(yī)療集團將擬聘人員名單、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等證書、考察材料、體檢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報送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xù)。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須服從崗位安排,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關于市屬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黨辦〔2013〕11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招聘人員實行崗位聘用,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市市立醫(yī)療集團所屬醫(yī)療單位人員總量管理。
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關事宜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公告由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有關本次公開招聘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馬鞍山市人事考試網查詢。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咨詢電話:0555-2366843(網上報名期間政策咨詢電話調整為:0555-8880237)
考務咨詢電話:0555-8880232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5-2366835
《2015年馬鞍山市精神病醫(yī)院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中有關事項由馬鞍山市市立醫(yī)療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電話:0555-2366531)。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等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6日
2015年馬鞍山市精神病醫(yī)院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
序號 |
崗位名稱 |
崗位 計劃數 |
崗位代碼 |
崗位資格條件 |
其 他 |
聯(lián)系部門 及電話 | |||
年 齡 |
學 歷 |
專 業(yè) |
職 稱 | ||||||
1 |
精神科醫(yī)師 |
2 |
01 |
45周歲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醫(yī)學、臨床醫(yī)學 |
副主任醫(yī)師及以上 |
從事精神科工作經歷滿5年 |
馬鞍山市市立醫(yī)療集團人力資源部:0555-2366531 |
2 |
精神科醫(yī)師 |
7 |
02 |
40周歲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醫(yī)學、臨床醫(yī)學、中醫(yī)學 |
主治醫(yī)師及以上 |
從事精神科工作經歷滿5年 | |
3 |
精神科醫(yī)師 |
3 |
03 |
40周歲及以下 |
?萍耙陨 |
臨床醫(yī)學 |
醫(yī)師及以上 |
在二級及以上甲等醫(yī)院精神科工作經歷滿5年 | |
4 |
影像科醫(yī)師 |
1 |
04 |
40周歲及以下 |
?萍耙陨 |
醫(yī)學影像 |
醫(yī)師及以上 |
在二級及以上甲等醫(yī)院工作經歷滿5年,具有全國醫(yī)用設備(CT)使用人員業(yè)務能力考評合格證 | |
5 |
精神科護士 |
2 |
05 |
40周歲及以下 |
?萍耙陨 |
護理學 |
護師及以上 |
從事精神科護理工作經歷滿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