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區(qū)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解答
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姜堰區(qū)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現(xiàn)就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解答:
一、報考年齡有何規(guī)定
一般崗位的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8年10月13日至1996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二、學歷有何要求
所有報考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報考者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黨校序列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由國家(。┙逃姓块T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tǒng)一招生考試,按規(guī)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可以報考。
雙專科學歷按?茖W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
三、專業(yè)有何要求
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yè)的要求,相關專業(yè)范圍的確定,請參閱《姜堰區(qū)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
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的專業(yè)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yè)要求的崗位。
考生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專業(yè)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yè),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區(qū)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yè)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及時在網站上“專業(yè)添加目錄”中發(fā)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yè)添加后招考單位將審核通過。專業(yè)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10月15日16:00。
四、身份證的問題
考生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荚嚂r攜帶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丟失尚未補發(fā)的,由原簽發(fā)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證明上須附有經派出所蓋章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在證明上寫明原身份證號碼。
五、回避問題
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六、開考比例問題
各崗位開考比例均為3∶1。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不足3∶1的崗位,原則上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對部分崗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3∶1的,是否核減或取消崗位計劃,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報泰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
七、資格審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如報名時不能提供,必須承諾在體檢前提供);同時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張、筆試報名費100元;并按報名要求填寫《姜堰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從指定網站下載、打。。
八、哪些情形為聘用考察不合格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事業(yè)單位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P>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11年10月16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自2009年10月16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自2011年10月16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自2011年10月16日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下屬事業(yè)單位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到事業(yè)單位的情形。
九、本次招考有無參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教材。
十、本“政策解答”的內容由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姜堰區(qū)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中涉及的其他問題,也由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23—88869176(區(qū)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