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實施方案
為落實自治區(qū)關于促進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要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fā)〔2012〕166號)、《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暫行規(guī)定》(烏黨辦發(fā)〔2007〕36號)精神,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招聘領導小組”)決定,全市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計劃
各旗縣市區(qū)和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0名普通全日制高校蒙古語授課畢業(yè)生,其中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80名,?飘厴I(yè)生30名。招聘計劃詳見《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名額分配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區(qū)內外普通全日制高校蒙古語授課?萍耙陨袭厴I(yè)生,本科及以上須取得相應學位;
4、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高考入學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或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
6、本科、專科學歷應聘者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7周歲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5年(2009年8月1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發(fā)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和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四、報名確認
(一)報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直接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wm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二)考生自愿填報應聘地區(qū)且必須填寫是否服從調劑。
(三)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12 月5 日—2014年12 月11 日17:30前報名。
(四)交費時間:考生于 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日17:30前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名表(一式三份,網上自行打印),到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大廳(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服務大廳二樓)現場交費。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在規(guī)定時間不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報名查詢:考生請于2014年12 月22 日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報名成功。
(六)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14年12 月 25日-2014年12月28日。
(七)符合減免報名費、考務費條件的考生,請于2015年1月12日—1月16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報名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大廳(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服務大廳二樓)審核后,將所交費用按規(guī)定的標準退給考生。(2014年畢業(yè)的應屆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3年畢業(yè)生減半,2012年及以前畢業(yè)生收取全費)。
(八)考生須簽訂報名協(xié)議書,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 日17:30前。地點: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大廳(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服務大廳二樓)。
(二)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網上自行打印)到指定地點進行審查,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與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六、考試
(一)考試只進行筆試。
(二)筆試不指定教材,內容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筆試實行百分制,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tǒng)一用蒙文制卷,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
(三)筆試時間:2014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四)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
(五)筆試成績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六)按照招聘計劃數確定擬聘人員分數線,并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進入考核、體檢人員名單。
七、考核和體檢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2、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表現;
3、考核通過審閱擬聘人檔案材料和了解現實表現等方式進行。
(二)體檢
1、體檢工作在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2、擬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對應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等情況致使招聘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進入全市統(tǒng)一分數線的考生,依據招聘方案及《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名額分配表》和考生所報旗縣市區(qū),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對報同一地區(qū)超出招聘名額的上線考生,調劑到有缺額的旗縣市區(qū)。調劑辦法為:對需調劑的全部考生按成績重新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選擇重新填報聘用旗縣市區(qū)?忌氃谝(guī)定的時間統(tǒng)一參加調劑,在規(guī)定時間不參加、不填報聘用地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擬聘用人員由市人社局發(fā)文,擬聘人員工作單位由各旗縣市區(qū)人社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并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聘用人員實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
(五)擬聘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10天內不報到、不簽訂聘用合同視為自動放棄,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擬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內發(fā)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且在兩年內不準參加全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附:《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名額分配表》
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 導 小 組辦 公 室
2014年12月1日
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
公開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名額分配表
應聘地區(qū) |
招聘人數 | |
本科及以上 |
? | |
集寧區(qū) |
6 |
2 |
豐鎮(zhèn)市 |
3 |
2 |
察右前旗 |
8 |
4 |
察右中旗 |
9 |
4 |
察右后旗 |
12 |
4 |
四子王旗 |
13 |
4 |
卓資縣 |
3 |
2 |
涼城縣 |
3 |
2 |
興和縣 |
5 |
2 |
商都縣 |
4 |
2 |
化德縣 |
2 |
2 |
市直 |
12 |
|
合計 |
8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