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縣市容局路燈管理所路燈維修人員緊缺問題,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路燈維修工作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以分管副局長為組長,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招聘路燈維修工作人員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聘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容局四樓辦公室。
二、招聘原則及方法
(一)編外招聘。
(二)公平、公開、公正、擇優(yōu)。
(三)采取考核、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在國家教育部門承認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中專以上學歷(電力、電工及相近專業(yè));高中學歷須有電工證書,駕駛員為B2證照初中以上學歷。
(三)年齡25--50周歲(1990--1965年出生)。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滿足戶外登高作業(yè)要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縣范圍內享受財政撥款經費的在聘人員;
2、經縣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4、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人數
路燈維修工(男)2人,其中:電工1名,汊河居住者優(yōu)先;駕駛員1名,有電工證書者優(yōu)先)。
五、招聘程序及資格審查
(一)公告發(fā)布:2015年5月5日—9日政府網站和市容局網站公布。
(二)報名時間:2015年5月5日—5月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xù)。
(三)報名地點:來安縣市容局辦公室(四樓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550-5617039。
(四)報名辦法及相關要求: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1寸免冠近照5張,縣內其他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需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聘用上崗以后,可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2、報考人員需填寫《來安縣2015年度路燈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名條件和所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等資格。
3、報名人員的聯(lián)系方式要明確并且相對固定,確保聯(lián)絡暢通。
4、招聘人員于2015年5月12日攜身份證到來安縣市容局辦公室領取考核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招聘方式
(一)考核內容:電工基礎知識和路燈維修操作知識(組裝一臺路燈控制柜,要求安裝的配電設備要安全、整齊、美觀),現場操作。
(二)考核時間: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入圍人員公告:入圍在網站公布,考核分數相同的,以學歷高的優(yōu)先;學歷相同的,以技術高的優(yōu)先。
七、體檢、考察
入圍人員經公示無異議,進行體檢、考察。
(一)體檢參照修訂后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二)市容局考察小組參照錄用公務員考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體檢、考察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參加體檢人員需按體檢項目交納體檢費。
(五)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缺額的,按參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復檢(復檢僅限1次)。
八、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含試用期)、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并由縣市容局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結束,上崗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由縣市容局考核小組對招聘人員進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暫定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檔案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
參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簽訂聘用合同的,或者5日內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此空缺崗位,可以在本次參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對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對聘用人員的考核參照《來安縣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全政[2013]48號)執(zhí)行。實行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對聘用人員的管理,把考核結果做為續(xù)聘、解聘以及獎懲的依據。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50-2363979(縣市容局監(jiān)察室)
(二)嚴格實施各項回避制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zhí)行人事考試政策,規(guī)范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政策和紀律要求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聘用程序中需公示的內容將在縣政府和縣市容局網站公布。
十、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經費從縣財政安排的來安縣路燈管理所預算經費中解決,基本工資每人每月1400元。聘用期內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受聘人員辦理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和生育五險等,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凡辦理解聘、辭聘手續(xù)的,從下月起,停止繳納各項費用。
十一、方案解釋
本方案由來安縣市容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安縣市容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