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屏山縣委、屏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屏山縣干部職工調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屏委發(fā)〔2014〕13號)規(guī)定,屏山縣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2015年第二次面向全市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單位、崗位及名額
考調單位和考調崗位及名額具體情況詳見《屏山縣機關事業(yè)單位2015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考調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范圍及對象
此次公開考調面向所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全市在編在職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或已登記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各考調崗位具體的范圍及對象詳見《崗位表》(附件1)。
(二)考調條件
1.2012年度至2014年度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及以上等次。
2.必須經(jīng)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加蓋公章。
3.報考者的年齡一律按周歲計算,如報考崗位最大年齡為35周歲的,是指在2015年10月22日前未滿36歲的都符合報考崗位的年齡條件。 經(jīng)歷、經(jīng)驗、工作年限、服務期滿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計算一律以2015年10月22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4.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5.同一報考人員只能考擇一個崗位報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2)在職脫產(chǎn)學習人員;
(3)因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審查的人員。
三、考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2 日-2015年10月23日。
2.報名地點: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事業(yè)人員管理考核股(新縣城行政中心A號樓3樓A0305室)
(二)報名手續(xù)及資格審查
凡參加公開考調報名的考生,報名時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考調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職稱、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屏山縣機關事業(yè)單位2015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單位及主管部門意見欄須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1份,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或確認備案表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鮮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以及考調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jīng)縣人社局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考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考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面試
1.此次公開考調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颊{總成績?yōu)槊嬖嚦煽儭C嬖嚳偝煽優(yōu)?0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2.實際參加公開考調面試的人數(shù)與崗位名額達到3∶1比例該崗位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調減相應崗位考調名額或取消該考調崗位。
3.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三江人才網(wǎng)上公布面試成績及排名。
(四)公示
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調名額等額確定擬考調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依次以實際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學歷層次及年齡大小確定擬考調人員。擬考調人員在中國三江人才網(wǎng)上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公示期內,如有投訴或舉報者,應署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因擬考調人員放棄或被取消擬考調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調動
擬考調人員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考調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考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咨詢電話:屏山縣司法局:0831-5720156
屏山縣森林公安局:0831-5722220
屏山縣新農村建設推進辦公室:0831-5720254
屏山縣廣播電視臺:0831-5724563
屏山縣水務局:0831-5723602
屏山縣醫(yī)保局:0831-5721354
屏山縣審計局:0831-5700059
屏山縣畜牧水產(chǎn)局:0831-5720831
屏山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0831-5720085
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1-5700223
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