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工作需要,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擬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編制外工作人員。
一、報考資格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4、符合招考崗位所需具體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工作類型、崗位所需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招聘從事政府法制事務職位1名。
(二)工作類型
全職,編外工作人員。
(三)招聘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學專業(yè)人員(輔修法學專業(yè)的除外)。同等條件的,有從事政府法制事務工作經(jīng)歷者優(yōu)先。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6年6月13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27日(正常上班時間)。聯(lián)系人:鄧琳;聯(lián)系電話:0597-2324721。
2、報名地點:龍巖市行政辦公中心北面9樓972室(市政府辦公室依法行政管理科)。
(二)報名辦法
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辦法。應聘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1張;
(3)自行下載并填寫報名表。
四、具體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核
根據(jù)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考職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聘用對象。
1、擬錄用人員因自己放棄,體檢不合格及其它原因不能應聘,可按測試總成績依次遞補,遞補者綜合成績應達60分(含60分)以上。
2、體檢執(zhí)行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由龍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費用由參加體檢者自理。
3、考核辦法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聘用辦法與待遇
(一)聘用形式及聘用期限
聘用人員由龍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委托福建省海峽派遣公司龍巖分公司派遣,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與福建省海峽派遣公司龍巖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三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待遇
聘用者由龍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委托福建省海峽派遣公司龍巖分公司支付工資(工資標準與市政府辦現(xiàn)有編外人員相同),并繳納社會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自試用期起支付,但不提供住房。
龍巖市政府法制辦招聘編外人員報名表
龍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