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改善和優(yōu)化人員隊伍結構,切實增強事業(yè)單位活力,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 ),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全縣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安排57個崗位,其中畬族崗位9個,面向選聘到農村任職兩年及以上的大學生“村官”崗位5個,面向兩年及以上社保員崗位3個,具體的招聘單位、對象、職位(專業(yè))、人數和報考資格等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請登陸景寧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ingning.gov.cn)、畬鄉(xiāng)人力資源網(http://www.sxrlw.cn)、畬鄉(xiāng)黨建網(http://zt.jnnews.zj.cn/sxdj)查詢。
二、招聘條件
1、應聘者應符合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中的學歷、專業(yè)要求。
2、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0年7月15日至1998年7月15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18至40周歲(1975年7月15日至1998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3、招聘計劃中對戶籍(生源地)、年齡、性別、工作經歷、相關資格、技能測試等有另外要求的,按招聘計劃執(zhí)行。
4、目前在我縣服務的外地戶籍(生源)的大學生志愿者,符合崗位其他條件的,可憑借相關證明報考。因本地政策移民到外地的人員,符合崗位其他條件的,可憑縣移民工作部門出具的移民證明報考。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須同時具有相應學位)的人員(含2016年應屆生畢業(yè)生),可不受招聘計劃中對于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這類人員報考相關崗位的,將根據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另行核定招聘計劃。另行核定招聘計劃的,不占已發(fā)布的招聘計劃指標,同時報考人員可免筆試,直接進行面試。
6、部分招聘崗位(專業(yè))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戶籍以2016年7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7、面向大學生“村官”的崗位是指:本縣行政區(qū)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面向社保員的崗位是指:本縣行政區(qū)域內,擔任社保員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8、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的戶口所在地。
9、截至2016年7月15日,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0、委培生報考須征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留學人員須于報名時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11、在2016年7月15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12、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但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本縣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不得報考本縣同類性質的事業(yè)單位。
三、招聘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yōu)錄用的方式進行。本次招聘按職位進行報名考試。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
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及繳費確認的方式。
1、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7月15日—7月16日。
地點:縣文化中心(鶴川路1號)。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已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學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頁)、畢業(yè)成績登記表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報考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頁)、學歷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的軍人隨軍家屬報考相關崗位的,還須提供縣人武部出具的家屬隨軍證明。請報考人員自行下載填寫報名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報名表上粘貼1張)。
2、資格審核及繳費確認
報考人員須將報名材料提交到所應聘的單位工作人員處進行資格初審,審核內容包括身份、年齡、學歷、專業(yè)、戶籍、任職資格、工作經歷等。初審通過后,再將材料提交到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處進行復審。
考生所學專業(yè)資格的審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yè)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yè)設置目錄》執(zhí)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專業(y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執(zhí)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大專專業(yè)以及招聘計劃中專業(yè)要求放寬到類或者相關專業(yè)的,結合所學專業(yè)課程具體把握。
報考人員經初審、復審通過后,到繳費處進行繳費,領取繳費發(fā)票并進行登記確認,并繳納報名費80元。
3、領取準考證
報考人員請攜帶繳費發(fā)票于7月28日—7月29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放棄考試。
4、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不能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2)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2年內不得參加相關人事考試的處理,并向所在單位通報、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
(4)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明,經審核后可免除報名費。
(5)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3的,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少數民族崗位、面向大學生“村官”崗位、男女分開招聘的崗位,如報名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該指標劃入相同要求的招聘崗位。
(二)筆試
報考鄉(xiāng)鎮(zhèn)文化員、文化館舞蹈表演、青少年宮音樂教師、電視臺攝像記者和播音主持、大漈省級風景名勝區(qū)管委會旅游管理等崗位須在筆試前參加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為70分。技能測試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技能測試不合格者可改報其他崗位,技能測試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兩門,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時間為7月30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統(tǒng)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聘計劃1:3比例(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線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參加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和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并在畬鄉(xiāng)人力資源網等有關網站上公布。
面向駐景部隊隨軍家屬招聘的崗位,由縣人武部牽頭按照《駐麗部隊干部家屬安置考核賦分辦法》進行考核量分,筆試總成績+考核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以筆試總成績+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三)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
面試入圍人員請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實施前2天,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未領取面試通知書或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將在該崗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線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參加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和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并在畬鄉(xiāng)人力資源網上公布遞補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實施前1天,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放棄面試的,不再遞補。面試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進行。
面試結束后,參加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照技能測試成績×40%+筆試總成績÷2×30%+面試成績×30%的方式計算總成績;面向駐景部隊隨軍家屬的崗位,按照考核成績×40%+筆試總成績÷2×30%+面試成績×30%計算總成績;其他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的方式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并在畬鄉(xiāng)人力資源網等有關網站上公布。
(四)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參照公務員體檢、考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以指定醫(yī)院的結論為準。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在畬鄉(xiāng)人力資源網等有關網站上公布。
(五)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后,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對象并在畬鄉(xiāng)人力資源網等有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x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生需憑畢業(yè)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新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在本縣的服務期不得少于五年,其中,面向景寧戶籍或生源的服務期限不少于八年。聘用期間,檔案由縣人才管理服務處實行人事代理。
四、其它事項
考試違紀人員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5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
縣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 0578-5082247
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 0578-5082957
景寧畬族自治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
2016年景寧畬族自治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景寧畬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
2016年景寧畬族自治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