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整體素質,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guī)則(試行)》(桂人社發(fā)〔2012〕79號)的精神及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柳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柳政人〔2006〕69號)的規(guī)定,結合柳城縣事業(yè)單位發(fā)展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現(xiàn)將2016年柳城縣事業(yè)單位“雙向選擇”(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擇業(yè)期內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
二、報名辦法
凡符合招聘要求的高校畢業(yè)生請如實填寫附件1:《2016年柳城縣事業(yè)單位“雙向選擇”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2016年7月31日前,報名者需將《報名登記表》1份和個人簡歷1份交到柳城縣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郵寄地址:柳州市柳城縣大埔鎮(zhèn)白陽南路2號,郵編:545200。
三、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身體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知識和能力;
(四)應聘實行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頒發(fā)的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
(五)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在職在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2.受過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或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5.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6.現(xiàn)役軍人;
7.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學歷的時間計算均以2016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
四、招聘崗位及人數
詳見附件2《2016年柳城縣事業(yè)單位“雙向選擇”(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資格條件表》
五、招聘程序
柳城縣事業(yè)單位“雙向選擇”(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
(一)面試
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初步資格審查,原則上按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審核確定。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原則上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確屬特殊崗位或緊缺專業(yè)的,必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報柳城縣事業(yè)單位“雙向選擇”(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后,方可進入面試程序。面試人選在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柳城縣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公告欄進行公告。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教學能力測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其中,因人社部門核準開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試時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進入下一程序。
(二)考察
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并在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柳城縣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公告欄進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體檢
根據考察結果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公示和聘用
根據面試、考察、體檢結果,經柳城縣事業(yè)單位“雙向選擇”(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柳城縣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上報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xiàn)空缺時,可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以上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并按規(guī)定進行考察、體檢,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1.應聘者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和自愿放棄體檢、考察的;
2.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4.擬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嚴格招聘紀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面試、考察、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咨詢電話:0772-7615646
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