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我辦用人需求,計劃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人數:5人
二、擬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yè),有基層或機關工作經歷優(yōu)先。
(四)年齡35周歲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有機關單位工作經驗及大學生村官經驗的優(yōu)先錄取。
(六)服從工作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因個人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四)曾違法違紀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五)受處分期間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網上投遞簡介(格式附后)報名,投遞地址swjzfk1@163.com:聯系人:黃國峻280183615878900508。
(二)報名時間: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5日止。
五、遴選及面試
(一)遴選。在規(guī)定時間內,網上投遞簡介報名結束后,由市構建辦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遴選。
(二)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不公布,由面試工作組單獨反饋給面試個人。
六、體檢、試用、聘用
(一)體檢。經市構建辦結合擬聘人員簡歷及面試成績,研究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二)試用。體檢合格人員,統一由構建辦安排具體工作,試用期為2個月。
(三)聘用。試用期滿,經個人自評、單位考評后評定為合格的,由市構建辦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七、待遇
(一)試用期間工資待遇: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按人民幣2200元發(fā)放,由聘用人員自行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住房公積金等規(guī)費。
(二)聘用期合同及工資待遇:聘用人員合同期為1-2年,由市構建辦與聘用人員具體商定。試用期滿,經個人自評、單位考評后評定為合格的,由市構建辦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按《防城港市構建辦編外聘用人員薪酬管理辦法》發(fā)放,需繳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住房公積金等規(guī)費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聘用期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防城港市構建辦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2:簡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