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為滿足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經院黨組研究,區(qū)委區(qū)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審判輔助崗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共計劃招聘審判輔助崗位人員30人,其中:審判助理5人,主要負責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書記員15人,主要負責導訴、文書送達、審判庭管理等審判輔助性工作;協警10人,主要負責協助強制執(zhí)行及維護院機關安全。
二、招聘對象
居住地在許昌市范圍內(包括:各縣市區(qū))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現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應聘審判助理崗位的人員,限法律專業(yè);學歷應為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間出生);僅進行面試。
4、應聘書記員崗位的人員,不限專業(yè);學歷應為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間出生);進行筆試和面試。
5、應聘協警崗位的人員,所學專業(yè)不限;學歷應為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復員、退伍軍人可以適當放寬到高中學歷;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間出生);限男性;進行筆試和面試。
6、服從組織分配,身體健康,適合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其他不適合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組織實施。招聘按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許昌市人事人才網(http://www.xcrcsc.gov.cn/)、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網(http://wdqfy.hncourt.gov.cn/)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有關招聘的信息及考試成績公布等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fā)布,請注意查詢。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月20日至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許昌市人才市場(許昌市前進路與毓秀路交叉口往北30米路西)。
3.報名方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藍底或紅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報名表》一式三份(見附件2自行下載),應聘審判助理崗位的人員,還需攜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及復印件。
4.本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5.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應試通知書》。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三)組織考試
筆試、面試、時間、地點以《應試通知書》為準。
審判助理崗位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為100分。
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書記員崗位
1.筆試
筆試總成績=聽寫成績×50%+寫作成績×50%。
(1)聽寫,考記錄能力。播放一段錄音,考生在20分鐘內記錄下錄音內容。此項根據記錄速度和準確率評分,該部分考試成績滿分50分。
(2)寫作,根據題目要求,90分鐘內寫一篇文字量為800字的文章,該部分考試成績滿分50分。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為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協警崗位
1.筆試
寫作,根據題目要求,90分鐘內寫一篇文字量為800字的文章,該部分考試成績滿分50分。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為5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四)考核
考核由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負責實施,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立場、法紀觀念、思想作風、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實績等,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面試且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政審結果,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反映問題屬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員確定后,許昌市智信勞務有限公司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義務、權利等事項。統一派遣到市魏都區(qū)法院報到安排上崗工作,魏都區(qū)法院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人員在崗期使用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審判助理人員試用期間,工資為2000元/月,試用期滿后,繳納五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及大病互助,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每人每月611.83元。除以上待遇外,用人單位給予適當崗位補貼。年終考核稱職以上的,按照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予以獎勵。
書記員及協警試用期間,工資為1600元/月。試用期滿后,繳納五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及大病互助,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每人每月611.83元。除以上待遇外,用人單位給予適當崗位補貼。年終考核稱職以上的,按照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予以獎勵。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本次招聘方案僅對本次招聘有效。
六、本方案僅對本次招聘活動有效。
咨詢電話:0374-3399021
附件:
1.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崗位表
2.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招聘人員報名表
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