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市綜合治稅工作順利開展,保障財政收入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經市政府同意,許昌市財政局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綜合治稅輔助崗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共計劃招聘綜合治稅輔助崗位工作人員5人。具體招聘崗位及有關要求等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戶籍所在地在許昌市范圍內(含縣、區(qū));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現(xiàn)象;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間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五)服從組織分配,身體健康,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刑事處罰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不適合崗位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許昌市財政局組織實施。招聘按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許昌市人事人才網(http://www.xcrcsc.gov.cn/)、許昌市財政局網(http://www.xcsczj.gov.cn/)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有關招聘的信息及考試成績公布、體檢人員名單公布等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fā)布,請注意查詢。
(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3月2日至3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許昌市人才市場(前進路與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
3.報名方法: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藍底或紅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由報考者自行下載,提前填寫完整)。
4.本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5.資格審查合格者,持身份證領取《應試通知書》。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三)組織考試
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應試通知書》為準。
1.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滿分100分,計算機能力測試和寫作能力測試各占50分。實際操作能力總成績=計算機操作成績×50%+寫作成績×50%。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名額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實確定。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結束后,現(xiàn)場公布成績。
考試總成績=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四)體檢
在許昌市人事人才網、許昌市財政局網站公布考試總成績。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的數量,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國家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承擔。
(五)考核
考核由許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立場、法紀觀念、思想作風、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實績等,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杖泵~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面試且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反映問題屬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予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委托的承接機構,按照市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的規(guī)定和辦法確定。
此次招聘的輔助人員實行勞務派遣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員確定后,許昌市智信勞務派遣公司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統(tǒng)一派遣到市財政局報到安排上崗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被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xù),按時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人員在崗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待遇。根據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要求,試用期間,工資為 1600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為2211.83元/月(含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五、本次招聘公告僅對本次招聘有效。
咨詢電話:0374-2676506 2676505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