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F(xiàn)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3名,從事輔助崗位(其中船舶駕駛員1名,船舶輪機員2名)。具體詳見《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23年2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無違法犯罪記錄;
3、品行端正,有責任感,能吃苦耐勞,愿意履行非在編聘用人員義務;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崗位條件
船舶駕駛員(崗位代號:01)1名,船舶輪機員(崗位代號:02)2名。
要求:學歷,學位不限;戶籍:福建省內戶籍,性別:男,年齡50周歲以下,即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持有相關的船員適任證書及海員四小證。
具體詳見《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23年2月》(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招聘
1、現(xiàn)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3年2月24日9:00至2023年2月28日17: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
請報考者據(jù)實填寫《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在報名時間內將以下材料發(fā)送至電子郵箱xmghdbzzx@163.com報名:
1.《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
2.身份證掃描件;
3.畢業(yè)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掃描件;
4.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信息,確認符合簡章規(guī)定及擬報崗位資格條件后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2、本次報名無需繳納報名費。
3、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更改,并以通過資格審核的崗位參加考試。
四、考試方法
(一)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后,在廈門港口管理局的指導下,由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二)考試方式
本次采取“實操+面試”的考試形式。
1、實操
實操采取現(xiàn)場操作,根據(jù)工作要求及船艇實際,結合崗位進行模擬操作。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根據(jù)實操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照1:3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面試前棄考的,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實操成績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操成績合格實際人數(shù)確定。
實操具體時間、地點由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另行電話通知。
2、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該崗位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含)。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復核備查:
a.報名表原件(有貼照片、手寫簽名);
b.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畢業(yè)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d.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
e.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3、綜合總分
綜合總分=實操成績×50%+面試成績×50%。
從實操、面試和綜合總分均合格者中,根據(jù)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本次招聘體檢由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組織,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參加體檢人員應根據(jù)通知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由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負責通知。報考人員在得知體檢結果7日之內,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體檢的一律無效。
體(復)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待定,屆時通知。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并由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內容進行考核,同時,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應對其應聘資格再次進行復核。
考核工作前,通過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核實考察對象有無失信被執(zhí)行的情況。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不得報考或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遞補
(一)根據(jù)崗位要求及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港口管理局網(wǎng)站(http://port.xm.gov.cn)公示5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勞務派遣入職手續(xù)。
(三)在面試、體檢、考察、公示但未辦理勞務派遣等就業(yè)程序時,因考生放棄資格退出,或不符合規(guī)定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xiàn)招聘名額空缺時,由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決定是否遞補。
七、其它事項
(一)擬聘用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勞務派遣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含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資待遇按市直單位非在編相關崗位工資標準執(zhí)行。
(二)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由廈門港口管理局機關紀委實施監(jiān)督。
(三)報考者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屆時電話或短信通知,請考生留意接聽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僅適用于本次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解釋,必要時另行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