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職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
2.面試方式:片段教學或課堂試講。
3.面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
1、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相同,以筆試卷面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2、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3、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
五、考核
1.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
2.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3.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職位和體檢之前放棄的職位,由招考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市人社局批準后,方可在報考職位且考試總成績達到合格的報考者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合格后放棄或取消考核資格,所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六、選崗
同一職位有多個崗位的,按報考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選崗。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筆試成績再相同,以筆試卷面分高者優(yōu)先;如筆試卷面分再相同,以學位高者優(yōu)先;若都相同采取簡單有效的方式確定。不選崗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七、錄用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納入編制管理,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享受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他說明
1.本次招聘考試由漳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2.其它未盡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漳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漳委辦發(fā)〔2006〕24號)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2016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5號)等有關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考試成績、資格審核、面試、體檢對象等有關招聘信息將通過漳州市教育網站發(fā)布。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招聘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電話等手段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0596-2022008、0596-2049362
監(jiān)督電話:0596-2050940、0596-2063942
附件:《2017年漳州市直中學公開招聘碩士及以上研究生教師職位條件一覽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