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縣教育工作的需要,經(jīng)縣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高中教師、職業(yè)高中實習指導教師、小學教師、幼兒教師。為確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遵義市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教師實施辦法》要求,結合習水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考聘用簡章。
一、招考聘用教師名額和編制屬性
招考聘用高中教師11名(含職高5名實習指導教師),小學教師20名(其中招聘雙語教師3名、定向招聘2000年以來因政策清退的代課人員2名),幼兒教師9名,均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具體職位設置情況見附表。
二、招考聘用的對象、條件
(一)對象
1、高中教師招考聘用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高中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萍耙陨蠈W歷的機電相關專業(yè)、建筑管理相關專業(yè)、旅游與酒店管理相關專業(yè)、白酒釀造相關專業(yè)、采礦技術相關專業(yè)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可報考習水縣職業(yè)高中的相關職位。
以上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須與所報職位的專業(yè)一致或相近。
2、小學教師招考聘用對象
(1)習水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萍耙陨蠈W歷,且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現(xiàn)仍在習水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且2011年6月30日前至報名時是習水縣戶籍人員。
(3)2000年以來因政策清退,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曾在習水縣公辦學校連續(xù)代課三年及以上且屬習水戶籍的人員(招聘名額2名)。
(4)習水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及以上學歷,應往屆苗族畢業(yè)生方可報考苗漢雙語教師職位。
3、幼兒教師招考聘用的對象
(1)習水縣戶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師范學院(校)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幼兒教師資格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曾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2011年6月30日前至報名時是習水縣戶籍的人員。
(二)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需求。
4、年齡在18周歲(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習水縣戶籍或生源,且曾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人員(不含本縣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習水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職的正式人員(含習水縣歷年招聘的特崗教師);
(2)受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的;
(3)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4)被開除公職未滿5年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員;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畢業(yè)生學籍檔案的;
(7)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19日。
2、報名地點: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2)有效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要求習水戶籍的需同時提供習水戶籍依據(jù))。
(3)代課人員須提供縣教育科技局審核認可的代課學校出具的代課證明(由所任教學校出具證明,按學期提供工資冊和課程表復印件,校長和經(jīng)辦人在提供的資料上簽上“與原件相符”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再由學校所屬中學審查,校長簽名蓋章后報教科局審定);現(xiàn)仍在民辦學校簽有合同任教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張。
(5)2000年以來按政策清退的代課人員(提供學校出具何時清退的證明;按學期提供工資冊和課程表復印件,校長和經(jīng)辦人在提供的資料上簽上“與原件相符”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再由學校忽屬中學審查,校長簽名蓋章后報縣教育科技局審定)。
(6)報名費100元。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資格審查。招考職位和報名數(shù)必須達到1:3的比例,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調整情況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職位被取消后,經(jīng)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招聘職位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合格后公示準考人員名單。
(三)準考證發(fā)放
2011年10月21日下午,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繳費收據(jù),在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領取準考證,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說課兩部分,筆試和說課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說課成績占總成績的4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報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者,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考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綜合知識考試的范圍包括:政治理論與教育政策、法律基礎知識、事業(yè)單位基礎知識、教師職業(yè)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專業(yè)知識考試的內容:報考高中、小學、幼兒各學科專業(yè)對應的相關知識。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30%,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的70%。由縣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組織命題(苗漢雙語教師、政策清退的代課人員筆試時考小學語文卷)。
2、筆試時間:
(1)高中教師: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
(2)小學、幼兒教師:2011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分類別、分學科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說課
筆試結束后,所有參加筆試的考生均進入說課。說課主要考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
苗漢雙語教師說課時以苗語說課為主。
說課方案、說課時間和說課地點另行通知。
說課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分類別、分學科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據(jù)招考學科職位名額1:1.5的比例,分類別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末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筆試成績與說課成績均相同的,重新組織說課)。
五、體檢
總成績公示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07年2月>)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請,經(jīng)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復查一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在該職位(學科)進入說課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者,取消體檢資格,在該職位(學科)進入說課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考核(政審)對象進行考核,寫出考核(政審)報告,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考核(政審)對象在考核前應提交的資料:應屆畢業(yè)生提交畢業(yè)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已婚者提供所在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證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jīng)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錄聘資格,在該職位(學科)進入說課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3、有犯罪前科、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5、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6、經(jīng)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七、公示
考核(政審)結束,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政審)合格的考生,分類別、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定擬聘職位后,在習水縣教育網(wǎng)和習水縣政府網(wǎng)站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進行調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消擬聘用資格,在該類別、該學科進入體檢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
八、聘用審批
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jīng)縣人民政府確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擬聘人員在通知15日內不按時到崗的,作自動棄權。
九、紀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會各屆監(jiān)督,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考生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
監(jiān)督電話:0852-2527441(縣監(jiān)察局)、0852-2520216(縣教育科技局紀檢監(jiān)察室)、0852-2522830(縣人社局紀檢組)
十、未盡事宜由習水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一、本簡章由習水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2-2520213(縣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縣人社局)
附:附表一.doc
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