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和遵義市人事局《關于貫徹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遵市人發(fā)[200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湄潭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教師64名(初中教師35名,幼兒園教師26名,特殊教育教師3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考學校及學科人數(shù)
具體招考單位及崗位詳見《湄潭縣2012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
二、公開招考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二)立足縣情,合理配置師資;
(三)初中35個教師崗位和幼兒園26個教師崗位分別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崗聘用;特殊教育3個教師崗位實行定學校定學科報考,不進行擇崗;
(四)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聘用上崗。
三、公開招考的對象及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yè)道德,熱愛教師職業(yè),服從組織安排;
(三)志愿到湄潭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報考初中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所學專業(yè)為報考學科崗位相應專業(yè);
(七)報考幼兒園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中(幼)師學歷且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或者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備教師資格證;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有較強的語言交往能力,具備勝任幼兒日常教學及承擔幼兒工作的身心素質;
(八)報考特殊教育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特殊教育專業(yè)中專及以上學歷且具備教師資格證;熱愛特教事業(yè),有服務于特殊教育的思想意識和敬業(yè)精神;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及實踐操作能力,了解掌握特殊教育新課程理念,熟悉個別化教育的組織實施操作方法;熟悉聾人手語,能與聾啞人正常溝通交流;
(九)外縣在職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的同意報考意見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本縣在職人員不能報考;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
1、在校期間或工作期間受過紀律處分或受過治安處罰及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3、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二)戶籍不限。
四、公開招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開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fā)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考試(筆試、面試);(五)體檢;(六)考核;(七)擇崗;(八)公示;(九)聘用。
(一)發(fā)布公告
擬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和湄潭教育網,就招聘類別、招聘學科、招聘條件、招聘程序等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初中、幼兒園分層級按學科報名;特教按具體職位報名。報名時攜帶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驗證后交復印件)、湄潭縣2012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粘貼到報名表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粘貼到報名表上)及報名考試費150元。
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如出現(xiàn)某個學科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整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學科崗位被取消后,由報考該學科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考辦研究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
2、報名時間:2012年3月22日—23日
上午8:30 —11:30 下午2:30 —6:00
3、報名地點: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至聘用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面試總成績?yōu)?00分,其中報考初中學科崗位的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報考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科崗位的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偝煽兊陀60分者不得進入考核、體檢。進入考核、體檢的人員若總成績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優(yōu)先,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總成績高者進入考核、體檢。
成績計算公式為:報考初中學科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報考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科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考試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部分,其中綜合知識占30%、專業(yè)知識內容占70%,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30%+專業(yè)知識成績70%。綜合知識考試范圍主要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法律法規(guī);專業(yè)知識考試的范圍主要包括:招考學科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
筆試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報考崗位計劃3: 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登記確認后,暫時封存,待面試結束后,一并公布)。若進入面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為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忌f課準備時間30分鐘,說課時間15分鐘。
報考幼兒園學科崗位的面試形式主要為說課和專業(yè)知識測試。
報考特殊教育學科崗位的面試形式主要為說課和專業(yè)知識測試。
面試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布7個工作日。公布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2年3月25日上午9:00 —11:30
面試時間:2012年3月27日上午9:00開始
3、考試地點:待定,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2年3月24日下午3:00
領取準考證地點: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五)體檢
體檢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名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60分以上者)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招考計劃數(shù),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60分以上者)依次等額遞補。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當日,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請,經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和地點:待定
(六)考核(政審)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名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對象。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對象?己酥邪l(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60分以上者)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
(七)擇崗
考核(政審)合格人員,初中35個教師崗位和幼兒園26個教師崗位分初中和幼兒園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限時擇崗,具體崗位以《湄潭縣2012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公布的為準。
(八)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錄用規(guī)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60 分以上者)依次遞補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聘用人員的有關資料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按有關規(guī)定與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xù)。
1、新聘用人員與學校簽定5年定點聘用合同,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調動申請。
2、新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予以續(xù)聘;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解聘。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聯(lián)系電話:0852—4229221(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實施監(jiān)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凡違反招聘紀律或有關規(guī)定的,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
舉報電話: 0852—4221073(湄潭縣紀委、縣監(jiān)察局)
0852—4229225(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紀檢監(jiān)察室)
七、本簡章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宜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
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