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職員公告
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是經惠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惠州奧林匹克花園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捐建,惠州市教育局直屬的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于2014年秋季開始招生辦學。
學校位于惠州市惠城區(qū)小金口辦事處陳塘一路10號,占地面積4.18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35萬平方米,環(huán)境優(yōu)雅;配套設施齊全,設備優(yōu)良,擁有400米標準塑膠跑道和室內游泳館。學校以“弘揚奧林匹克精神,促進學生特長發(fā)展”為辦學理念,立德樹人,因材施教,為學生的精彩未來作預備。
因學校發(fā)展的需要,現公開招聘4名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招考、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范圍
(一)應屆畢業(yè)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2.已辦理了暫緩就業(yè)手續(xù)且還未取消的2014屆、2015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二)社會人員
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社會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基本資格條件
(一)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及具體資格條件
詳見《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職員職位表》(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5.社會人員報考者自身條件必須符合人事調動手續(xù)要求。其他不符合事業(yè)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6.年齡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如“40周歲及以下”應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齡時間計算以此類推;應屆畢業(yè)生不作年齡限制)。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接受報名→資格審查→發(fā)布考試通知(含領取《準考證》)→筆試→公布筆試成績及查分→面試(含試教、綜合能力測試)→公布總成績→體檢與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與核準→辦理聘用、調動等手續(xù)。
(二)待遇:聘用人員為事業(yè)編制,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和相關福利待遇規(guī)定。經批準聘用的教師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享受學校教師的同等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調入)資格。
(三)因學校教師崗位設置及聘用等原因,社會人員若應聘到校任教后,將可能重新聘用。
五、報名、資格審查及發(fā)布考試通知
(一)報名時間
2015年12月26日0:00至12月28日24:00。
(二)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學校不接受現場報名。請應聘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陸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的“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職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應聘者務必認真、準確填寫網上報名資料,一旦點擊“確認提交”,所填寫資料將不能修改,出現有關后果應聘者自負;提交時,系統(tǒng)會給應聘者“報名流水編號”,請記住自己的報名流水編號。
(三)資格初審
學校招聘辦公室以應聘者的網上報名資料為依據,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在惠州市教育局網站和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網站上公布。
(四)發(fā)布考試通知(含領取《準考證》)
1.在惠州市教育局網站和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網站發(fā)布教師招聘考試通知。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嚴格按照考試通知要求,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一般情況下驗完后返還)和復印件(留存),于規(guī)定時間內到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進行現場審驗,審驗通過后現場領取《準考證》(證上有注明考試的時間、地點、考生準考號、考試須知等內容),并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凡有材料弄虛作假者和證件不齊者一律不得參加教師招聘考試。
(五)現場驗證時需提交的有關資料
以發(fā)布的《教職員招聘考試通知》要求為準。應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1.所有應聘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1)《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2015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于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登錄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的“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職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打印,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打印《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2015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相片2張,在相片背面寫上姓名、應聘崗位及職位代碼。一張貼報名表,一張交驗證人員(貼準考證)。
(4)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無學位要求的,不需提交)、獲獎證書(在《報名資格審查表》中填寫的獎項都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時需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②現役軍人的配偶報考時需提交惠州市軍轉辦或者惠州市雙擁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③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guī)定,對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我校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應聘者還需在驗證時提交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便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