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2016年從市代課人員中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關于印發(fā)2016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號)、《關于印發(fā)2016年玉林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實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6〕9號)的規(guī)定,經(jīng)市政府同意,并報玉林市教育局批準,2016年我市計劃從市代課人員中公開招聘小學教師27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北流市在崗市代課人員和北流市離崗市代課人員。
二、招聘人數(shù)
本次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共27名,其中:從在崗市代課人員中招聘22名,從離崗市代課人員中招聘5名。
三、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與職業(yè)道德;
(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崗位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五)符合計生報考條件。
四、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和繳交考試費
(一)網(wǎng)上報名:應聘人員通過登錄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平臺(www.jszp.gxeea.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有關《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等可以在報名網(wǎng)站免費下載。報名時間: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資格審查:采取網(wǎng)上審核和現(xiàn)場審核方式進行。
1.現(xiàn)場審核時間: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上班時間)。
2.現(xiàn)場審核地點:北流市教育局七樓會議室。
3.現(xiàn)場審核需提交材料:
⑴《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從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平臺(www.jszp.gxeea.cn)上下載填寫);
⑵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第二代);
⑶任教學校及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必須有負責人簽名并蓋公章);
⑷學歷證書;
⑸教師資格證;
⑹反映報考者符合計生報考條件的計生證明待考試成績出來后入圍人員提供(必須有出具證明的村、鎮(zhèn)基層單位負責人及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核人簽署“符合計生報考條件,同意報考”及簽名并蓋公章)及證件(未婚證或結婚證、計生服務手冊或準生證、獨生子女證、結扎證等)。
⑺加分材料。
以上材料交證明原件,證件(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報考證明、加分材料必須在報名期間提交,逾期無效,責任自負。
(三)繳交考試費:考試費通過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平臺(www.jszp.gxeea.cn)統(tǒng)一支付。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按自治區(qū)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2010〕269號文件的規(guī)定標準收費考試費每科每人50元,兩科共100元,不收取報名費。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于4月9日17:30前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處理。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已交費的報考者,可以在交費成功時起至5月13日期間登錄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平臺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報考者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身份證、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
五、加分
(1)教齡加分:教齡按每滿一年進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計分。具體加分標準為:5年以下的每年加0.35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5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5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5分;21年以上的每年加1.85分。加分以市教育局出具的證明為依據(jù)。
(2)學歷加分:比符合要求學歷每高一個學歷層次的加2分。即?飘厴I(yè)加2分、本科畢業(yè)加4分、研究生畢業(yè)加6分。
(3)獎勵加分:對獲得北流市教育局、縣(處)級以上黨委、政府及其處級以上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和獎勵予以加分(已離崗的原市代課人員只計其在市代課教師在崗期間所取得的),具體如下:北流市教育局加3分,縣(處)級加4分,市(地)級加5分,。ú浚┘壖6分,國家級加7分。獎勵分累計不能超過7分,同年獲得的同類獎勵只給級別高的榮譽加分(榮譽稱號和獎勵的頒發(fā)單位必須是各級機關或教研機構,不包含新聞媒體、學會、協(xié)會、組委會、論壇等)。
(4)職稱加分:獲得初級職稱:員級加1分,助理級加3分;獲得中級職稱加5分;獲得高級職稱加7分。加分以人社(職改)部門的批文及經(jīng)人社(職改)部門認證有效的資格證書為依據(jù)。
(5)職務加分:對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命的學校中層以上任職滿一年的現(xiàn)任領導予以加分,其中學校中層領導(含教學點、分校負責人)加2分,校級領導加4分。加分以任職文件為依據(jù)。已離崗的原市代課人員此項不予加分。
(6)計生加分:
①已領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加6分。加分以獨生子女光榮證及縣(市)級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必須有審核人簽名)為依據(jù)。
②符合生育條件且女方年滿49周歲(計算年限至2016年3月30日止)還未生育孩子的加6分。加分以縣(市)級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必須有審核人簽名)為依據(jù)。
③農村雙女結扎戶加4分。加分以結扎證及縣(市)級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必須有審核人簽名)為依據(jù)。
以上六項加分可累計,上不封頂。加分計入筆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