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教育學院公開招聘教育學院(教育學科)教師的啟事
因工作需要,擬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中山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科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
二、招聘專業(yè)與職位
專業(yè):高等教育學、教育經濟與管理
職位:教授、副教授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教授、副教授職位的基本條件
1.師德條件:中山大學聘任的教師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忠誠教育事業(yè),恪守學術規(guī)范,嚴謹治學,為人師表,關愛學生。師資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
2.學歷學位條件:申請教授、副教授職務者原則上須獲得博士學位。
3.任職經歷:申請教授職務者,應擔任副教授職務5年及以上;申請副教授者,應擔任講師職務滿2年及以上,或從事博士后研究滿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4.外語、計算機水平:按照學校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考核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5.年齡及健康要求:校外人員應聘教授職務者,原則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校外人員應聘副教授職務,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yōu)秀者可適當放寬。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6.國外研修經歷:申請教授職務者,原則上應具有連續(xù)半年以上的國(境)外研修經歷。
7.教學工作量:校內教師申請教授、副教授職務者,應完成任現職期間聘任合同約定的教學工作量,經考核教學質量和效果良好。
8.代表性學術成果:申請教授職務者,需提交任現職以來的5項以上(含5項)任現職以來在本學科領域的代表性學術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項是近五年內取得的成果。申請副教授職務者,需提交任現職以來的3項以上(含3項)代表性學術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項是任現職以來且是近五年內取得的成果。
代表性學術成果應為正式發(fā)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的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學術著作、或決策研究報告等形式的研究成果。一項代表性學術成果既可以是1篇論文、1部著作、1項決策研究成果等,也可以是申請人若干個緊密相關的成果組和而形成的一項代表性學術成果。對于每一項代表性學術成果,申請人要提交一份200至300字左右的學術水平與影響力聲明,說明此成果在本學科領域的國內及世界范圍內,該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其貢獻和影響力體現在哪些方面。代表性學術成果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高水平學術論著
1)具有重要學術影響的學術著作或統(tǒng)編教材。要求引用頻次較高,或在本學科領域獲得同行專家的高度評價(需提供可查詢的書面證明材料),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學成果獎勵的學術著作或統(tǒng)編教材。
2)在學校列為文科一類重要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的高水平學術論文(不含會議綜述)。
3)ESI高引用論文或熱點論文。
4)具有重要學術影響的其他學術論文。要求論文原則上為SSCI/SCI/A&HCI/CSSCI等收錄,且引用頻次較高,或已產生重要學術影響(需提供可查詢的書面證明材料),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的論文。
5)其他具有原創(chuàng)性的重要學術成果(需提供可查詢的書面證明或說明材料)。
(2)決策研究及其應用成果
1)產生重要決策影響或社會影響的決策研究成果。原則上要求為被省部級以上機關采納的調查報告、咨詢建議、內部參考、起草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其他產生重要社會影響的決策研究成果。
2)參加決策咨詢、服務社會和文化傳播等方面重要活動的學術報告。
9.學術經歷與活動:
(1)學習經歷:申請教授、副教授職務者,具有在國內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的相關學科領域學習或研究的經歷。
(2)科研項目:申請教授者,主持1項及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內)參加2項及以上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申請副教授職務者,主持1項及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則優(yōu)秀考慮;如僅主持1項及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最低要求,則需要做出特別說明。
(3)學術事務與團隊工作:主動參與學校、院系和科研機構的學術事務,積極參與學科整體發(fā)展和學科人才梯隊建設;具有參與科研團隊工作的經歷,具備組織和指導本學科領域研究、培養(yǎng)團隊成員的能力。
(4)學術傳播與社會服務:申請教授、副教授者,要求積極參與學術交流,在知識創(chuàng)新、傳播和應用等方面表現突出;積極參與決策研究等學術傳播工作,在專業(yè)領域及其他領域進行高質量、高水平的社會服務,具有較廣泛的社會影響。
申請教授職務者,原則上至少具備以下中的一項:
1)最近三年內應邀在相關ESI前1%機構報告期研究成果1次以上;
2)最近三年內有參加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并做專題報告的經歷;
3)任現職以來曾任本學科重要期刊編委等學術職務;
4)任現職以來曾在國際及國內重要學術機構任職;
5)最近三年內有為國家和社會機構提供決策咨詢的經歷;
6)作為首席指導者,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或國家學科競賽獲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7)參與其他形式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傳播和社會服務活動(需提供可查詢的書面證明或說明材料)。
10.學術潛力與規(guī)劃:
(1)學術潛力:申請教授職務者應具有成為領軍人才或學科和學術帶頭人的基本能力;申請副教授職務者應具有成為本專業(yè)領域學科或學術帶頭人的發(fā)展?jié)摿Α?/P>
(2)學術規(guī)劃:申請人能夠科學、客觀的總結和評價自身的學術成果,并對自身的學術發(fā)展有明確的規(guī)劃,申請人在院系教授大會上述職時要專門報告?zhèn)人的學術發(fā)展規(guī)劃。
四、應聘材料
(一)職位申請表
應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學教師職位申請表》。請從http://rsc.sysu.edu.cn/Soft/Teacher/engagement/201111/588.html下載)。
(二)其它材料
1.應聘教授職位者,請?zhí)峤粋人學術簡歷,并附學歷、學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1份、外語和計算機專業(yè)水平測試證書復印件各1份、教學工作量證明1份(校外應聘者提供)、科研項目證明1份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少5項任現職以來的代表性學術成果(表現形式包括高水平學術論著、決策研究及其應用成果等,其中至少4項為近五年內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專家的推薦函、擬送審的代表性學術成果3項(各3份),有本人簽名確認的擬送審學術成果篇名目錄。
2.應聘副教授職位者,請?zhí)峤粋人學術簡歷,并附學歷、學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1份、外語和計算機專業(yè)水平測試證書復印件各1份、教學工作量證明1份(校外應聘者提供)、科研項目證明1份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少3項任現職以來的代表性學術成果(表現形式包括高水平學術論著、決策研究及其應用成果等,其中至少2項為近五年內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專家的推薦函、擬送審的代表性學術成果3項(各3份),有本人簽名確認的擬送審學術成果篇名目錄。
以上應聘材料請寄(送)到中山大學教育學院,有關應聘材料給予保密,恕不退還。
五、招聘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受理報名:應聘者需提交應聘材料到中山大學教育學院。
本院系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10月15日。
(二)程序:按中山大學教師職務聘任相關程序進行。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學教師聘任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聘任相應職位。學校按相關規(guī)定提供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
注:有關招聘條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規(guī)定,如遇國家、地方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政策發(fā)生調整,按新規(guī)定、政策執(zhí)行。
聯系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教育學院
郵政編碼:510275
聯系人:凌老師、田老師
聯系電話:84112916、84112872
郵箱:stslchx@mail.sysu.edu.cn;tianqing@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教育學院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