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公告(二)
2017-04-21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是一所北京市屬公辦高等職業(yè)院校,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唯一一所高等院校。2007年被教育部、財政部批準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建設計劃”項目建設單位,是國家在“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的百所示范性高職院校之一。2010年被教育部批準為國家級高等職業(yè)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qū)建設單位。
根據學校發(fā)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
二、應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和技能;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
(六)非京應屆畢業(yè)生需符合進京條件,非應屆畢業(yè)生需為北京戶口。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fā)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時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bjrbj.gov.cn/)和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網站(http://www.dky.bjedu.cn/)人才招聘版塊中發(fā)布。
(二)應聘報名
應聘人員按要求請登錄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人才招聘系統(tǒng)(http://58.132.132.21/rs/zhaopin.jsp)創(chuàng)建簡歷,簡歷內容需完善并與本人情況一致,簡歷成功填寫后應聘相應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5月4日
(三)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簡歷篩選通過人員均可憑有效證件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及相關安排將發(fā)布在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人才招聘系統(tǒng)公告欄處,敬請查看。
2、初試
筆試通過人員按不超過1:20的比例參加初試,初試內容及相關安排由各招聘崗位所在部門自行安排。
3、復試
進入復試比例不超過1:3。復試包括面試與試講。面試時須提供反映個人情況證明材料的原件,學校人事處和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共同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身份證(正反面)、初始學歷以來的學歷學位證書、英語水平等級證書(成績單)、職稱(技能)證書和科研成果、獲獎證書(證明)、科研立項、結題證書等。
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對前沿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與崗位的匹配性等;
試講: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教學技能水平以及對學科知識的熟悉程度等,試講內容由招聘崗位所在部門指定。
面試、試講過程中進行提問答辯。
(四)確定人選
根據面試試講成績,學校組織對推薦人選進行復審,形成綜合評價意見。經校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聘人選名單,通知擬聘人選參加體檢。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北京市教師資格體檢標準》,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
(六)聘用
體檢合格及政審、檔案審查均合格的擬聘用人選,需參加學校各招聘單位為期一個月的實習考查?疾楹细窈,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如無異議或雖有問題反映經查實后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相關說明
(一)根據《北京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guī)定,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將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終止聘用,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對不按時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應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與我校簽訂接收意向,影響聘用手續(xù)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只接收應聘者在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人才招聘系統(tǒng)中創(chuàng)建并成功提交的簡歷,其他途徑投遞簡歷無效。
(五)應聘者的學歷條件要求第一學歷需為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學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
五、聯系方式
主管部門: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人事處
通信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涼水河一街9號
郵編:100176
聯系人:姜老師電話:010-87220903
郵箱:renshichu@dky.bjedu.cn(此郵箱不接收求職簡歷)
附件:《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計劃表》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è)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計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