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招錄培養(yǎng)公安基層人民警察公告
為加強我市公安基層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通過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定向培養(yǎng)的方式,招錄培養(yǎng)100名公安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錄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大學生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錄職位查詢
從2015年8月19日開始,報考人員可通過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試網(www.tjkpzx.com)查詢招錄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信息。
三、報名和繳費
考試報名和繳費均在網上進行。
網址:gwybm.tjpnet.gov.cn。
報名時間:2015年8月25日8:00至8月29日18:00。
繳費時間:2015年8月25日8:00至8月31日18:00。
每個招錄職位的報考人數與招錄計劃數低于3:1的不能開考并相應調減計劃。報考上述職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改報時間:2015年9月2日9:00至16:00。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務費用。
四、考試、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筆試時間: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
具體安排為:
2015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2015年9月20日
上午:9:00~11:30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考試地點和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15年9月16日8:00至9月18日18:00。公務員考試與教育入學考試使用同一張準考證,請考生務必保管好,切勿遺失。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二代),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二)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每個職位招錄計劃數和參加體能測評人員1:4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照該職位的實際人數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和項目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不合格及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報考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報名登記表等材料的審核工作與體能測評一并進行。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面試
體能測評與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每個職位招錄計劃數和參加面試人員1:3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招錄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職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形式,及格線為60分,達不到及格線的不予錄用。
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的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職位招錄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偝煽兊挠嬎惴椒椋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職位錄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
體檢、考察工作依據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六、公示
對擬錄取的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招考職位、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七、錄取、錄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接到反映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發(fā)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人員與天津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和市公安局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學制兩年。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定向安置工作。
八、其他事項
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在本次招錄筆試過程及其它環(huán)節(jié)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處理。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荚嚪秶浴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文化綜合考試大綱》為準。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23303818、83606214
教育入學文化綜合考試咨詢電話:23769162
公務員考試考務咨詢電話:12333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監(jiān)督電話:23030853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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