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保山市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及司法警察職位。詳見《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名范圍
保山市內五縣(市、區(qū))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符合《職位表》條件的公務員。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4)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6)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轄區(qū)內的艱苦邊遠縣鄉(xiāng)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現(xiàn)任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的。
(9)任職后即構成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工作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2.報考者登錄保山法院網(wǎng)下載《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填寫詳細信息,不得缺項,不得涂改。
3.報考人員應當在征得所在單位和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報名,在報名表中填寫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進行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遴選。
4.符合報名條件人員與擬遴選人員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
5.報名時間: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6.報名地點: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505辦公室。
7.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交《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交驗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所在單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及所報考崗位需要的證件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1份);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張,同時提交電子版照片。
報考者提交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遴選資格。
8.領取準考證: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2部分組成,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數(shù))。
1.筆試。
筆試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22年6月下旬。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形式:采取閉卷形式。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4)筆試內容:法律專業(yè)知識,政策理論水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2.資格復審。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不齊、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遴選機關有權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開展面試。面試及后續(xù)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3.面試
(1)面試工作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面試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公開遴選機關以外的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一。
(2)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業(yè)務水平。
(3)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4)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一)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2: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對于數(shù)量在2人以上的遴選職位,可適當降低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按比例末位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工作根據(jù)《職位表》公布的體檢要求組織開展。體檢時必須做毒品尿樣檢測,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吸毒的,取消遴選資格。
(三)考察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根據(jù)需要可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由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員組成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組還將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違紀違規(guī)情況、社會信用記錄等),如實寫出考察報告。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根據(jù)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考察情況、體檢結論,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名單,報市委組織部核準后,在保山法院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遴選由中共保山市紀委市監(jiān)委派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jiān)察組實施全程監(jiān)督,嚴格按照有關紀律和要求執(zhí)行,違反遴選工作紀律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重要提示
1.通知時效:整個遴選工作期間,在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遴選資格。
2.計算工作經(jīng)歷年限、任職經(jīng)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2年6月。
3.在遴選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調整,請報名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詳見《云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筆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敬請報名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聯(lián)系電話:0875—2207024;監(jiān)督電話:0875-22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