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縣編委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播音員2名。根據(jù)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法
招聘工作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
招聘采取考試(面、筆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根據(jù)考試成績和考察結果擇優(yōu)聘用。
招聘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筆試、體檢與考察、簽約聘用等程序進行。
縣紀委、監(jiān)察局對整個招聘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二、招聘對象、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熱愛黨的新聞事業(yè),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2、五官端正,氣質較好;
3、有較好的語言文字水平,音色純正,并持有普通話測試一級乙等以上證書;
4、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5、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三、報名
報考人員在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期間(正常上班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及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張到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五樓事業(yè)單位管理股(聯(lián)系電話:0559-6513244)現(xiàn)場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需填寫《歙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后,一式二份),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一致并真實無誤。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面試費用按每人80元,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入圍筆試人員繳納)。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在入圍參加筆試前五天,到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審核確認手續(xù)。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本次招聘。
四、面試
播音員職位面試采取播音室試鏡試播和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后按試鏡試播成績60%、結構化成績40%合成考生面試成績。成績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應變能力、儀表儀態(tài)、語言表達、普通話水平以及試鏡效果等。
因播音職位(崗位)的特殊要求,經(jīng)研究,設置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及以上。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筆試
經(jīng)面試后,按面試成績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要求,依招聘計劃、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筆試人員,若最后一名出現(xiàn)同分情況,則一并參加筆試。
筆試科目為《專業(yè)知識》;筆試內(nèi)容為新聞及播音主持等業(yè)務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與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總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最終成績依面試成績70%、筆試成績30%合成考生總成績。
七、考察與體檢
依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選(考試最終成績相同的,依次按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如面試、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則采取加試方式確定)。
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zhèn)錁藴剩鶕?jù)擬聘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尚在處分期內(nèi)的;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審查的;其他不宜招聘的,考察均定為不合格,取消其招聘資格。
體檢工作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對體檢、考察出現(xiàn)缺額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依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簽約聘用
通過面試、筆試、考察、體檢后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擬聘人選,公示7天無異議的,辦理編內(nèi)聘用手續(xù)。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招聘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九、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關招聘政策和考試等信息,請考生登陸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查詢、查閱。歙縣公招辦電話:0559-6513244
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