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宜人社規(guī)[2012]1號)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高校畢業(yè)生引進和儲備試行辦法》(長人發(fā)[2009]41號),為進一步改善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結構,經縣委編委會研究,擬組織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實行人才儲備。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儲備)工作人員20名。其中,男15名、女5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28歲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入學時)及以上學歷(“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專業(yè)不限。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報名: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秋潭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咨詢電話:0717-5336021)。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交《報名登記表》一份,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記照3張。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供真實材料。在招聘過程中若發(fā)現有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報名者可現場報名,也可網絡報名(將資料上傳到294132552@qq.com,領取準考證前帶原件到報名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報名經資格審核通過者按物價核定的標準收取筆試費。
4、資格審查?h人社局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3:30前到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領取《準考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按1:3確定。若招聘崗位報考比例達不到1:3的,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放寬招聘崗位報考比例到1:2,若仍達不到招聘崗位報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招聘崗位職數。
根據鄂政發(fā)[2011]84號文件規(guī)定,在宜昌市服務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務且符合崗位條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人員報考相應崗位,應填寫《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政策優(yōu)惠申請表》(附后),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于筆試前一天提交給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經審查通過的,筆試成績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考試招聘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成績分值均為100分。在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時,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若出現綜合成績并列,則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數;若還是并列,則以筆試成績確定。
筆試主要內容為政治理論知識、法律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
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9日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上述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思想觀念、職業(yè)素養(yǎng)以及邏輯思維、語言溝通、計劃組織、人際合作、處理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試成績當場宣布。
面試考官(含主考官)由7人組成,選派面試考官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面試前,縣人社局對面試考生的資格進行復核。
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長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面試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者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三)體檢、考核
1、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并上網公布。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如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則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法紀觀念以及應聘所需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高校畢業(yè)生須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畢業(yè)生檔案及派遣證明,凡不能及時提供相關檔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結束后,由縣人社局將擬聘人員綜合情況進行審核后,對擬聘人員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結束如無異議,下發(fā)聘用通知書,縣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局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為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被聘用人員統(tǒng)一派遣到鄉(xiāng)鎮(zhèn)或縣直等相關單位工作。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宜人社規(guī)[2012]1號文件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招聘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掌握政策和條件,嚴禁泄露機密、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招聘工作人員在資格審查、考試命題、制題、面試、體檢、考核等環(huán)節(jié)中如需回避的,應主動提出回避,若應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予以查處,并取消相關考生應聘資格。
3、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資格的處罰。
中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