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嘉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80名】
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招聘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人員80名,其中:
(一)勤務輔警40名,男性。其中:
1.交通管理崗位一20名;
2.交通管理崗位二20名。
(二)文職輔警40名,男女不限。其中:
1.窗口服務崗位一17名;
2.窗口服務崗位二16名;
3.接警查詢崗位4名;
4.財務崗位1名;
5.宣傳崗位1名;
6.科技崗位1名。
二、薪酬待遇
通過考試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120%的標準執(zhí)行,按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交通管理勤務輔警薪酬年人均7.6萬元左右(不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下同),窗口服務輔警薪酬年人均6.5萬元左右,接警查詢輔警薪酬年人均7.2萬元左右,財務崗位輔警年薪酬7.2萬元左右,宣傳崗位和科技崗位輔警年薪酬7.9萬元左右。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動態(tài)調整。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
(三)身體健康,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3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勤務輔警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報考文職輔警應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其中:
1.報考文職輔警——財務崗位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財務或會計專業(yè)本科學歷,且具有初級或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
(2)2年以上財務或會計工作經驗,熟悉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操作流程;
(3)能夠熟練操作辦公軟件和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tǒng),熟練使用EXCEL表及運用各類函數;
(4)熟悉財經紀律和財政部門相關規(guī)定,如預算法、采購法等。熟悉票據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5)具有公文寫作能力,能夠撰寫財務報告、財務分析等財務或資產管理信息。
2.報考文職輔警——宣傳崗位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動畫專業(yè)本科學歷;
(2)精通AdobeAfterEffects、AdobePremiere、AdobePhotoshop、Adobeillustrator等軟件,熟悉角色設計、插畫、音頻、三維建模、視頻剪輯、影視特效、字幕特效等相關技術;
3.報考文職輔警——科技崗位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交通工程類專業(yè)本科學歷;
(2)掌握道路交通信號燈智能化控制技術。具備計算機軟件、硬件安裝、操作、維護能力;
(3)掌握常用網絡配置、網絡路由協(xié)議,熟悉各種軟件、硬件防火墻等常用安全工具使用;
(4)熟悉常用數據庫(Oracle、SQLSEVER等)入門操作和管理維護。
(四)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下列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寬到高中: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嘉興市南湖區(qū)中山東路1156號交警支隊211辦公室;報名咨詢電話:0573-89977252。
3.報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填寫《嘉興市公安局招錄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需攜帶相關證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財務、宣傳、科技崗位的人員還需提供相關資質、資歷證件或證書、成果作品等。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采用合格制。測試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標準執(zhí)行。測試內容為三項:10米×4往返跑(第一次測試不合格的可補測一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縱跳摸高(第一次測試不合格的可補測一次);體能測試各單項均合格的人員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不足規(guī)定人數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50%。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
(四)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50%。對參加筆試的人員,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財務、宣傳、科技崗位各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采用面談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yè)能力和身高形象等。
(五)體檢
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1:1.1比例(財務、宣傳、科技崗位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合格人員由嘉興市公安局委托勞務派遣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