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第二次教師招聘范圍和條件(206名)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
(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四)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不限年齡;其他人員應聘的,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80年11月23日至1998年11月23日期間出生)之間;
(五)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六)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11月23日前取得;
(七)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報考,須經本人工作單位和區(qū)(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信函;其他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信函;已經就業(yè)或簽訂就業(yè)協議書的畢業(yè)生須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符合上述情況的考生須在11月25日12:00前將信函或證明交市教育局人事科(棗莊市新城區(qū)和諧路690號市教育局大樓502房間)審核。不按上述要求辦理或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
(八)具備以下情形者不能參加應聘。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
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因從事有償家教,給予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的,及學校的臨時代課教師因從事有償家教,經查屬實記錄在案的,不能參加應聘。
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第二次教師招聘簡章(206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