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qū)第二次教師招聘范圍和條件(100名)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
(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四)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不限年齡;其他人員應聘的,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間出生)之間;
(五)具有棗莊市市中區(qū)常住戶籍(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戶口遷移未落戶的須出具當地派出所遷移證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市中區(qū)常住戶口的(須有明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關系的有關證件)不受戶籍地限制;在我區(q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屆及擇業(yè)期內無就業(yè))和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戶籍限制。
(六)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七)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
(八)具備以下情形者不能參加應聘。
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
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因從事有償家教,給予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的,及學校的臨時代課教師因從事有償家教,經查屬實記錄在案的,不能參加應聘。
本區(qū)在編教師不得再次報考。
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qū)第二次教師招聘簡章(10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