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普洱市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fā)〔2016〕182號)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發(fā)〔2016〕37號)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普洱市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7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 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
2. 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崗位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 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崗位招聘所需的專業(yè)或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條件;
4. 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 非普洱市戶籍生源,于2017年6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qū))的,視為普洱市各縣(區(qū))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 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 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就學將戶籍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口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市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4. 現(xiàn)仍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戶籍視為所服務縣(區(qū))戶籍,可報考所在縣(區(qū))符合條件的以及其他不受縣(區(qū))戶籍限制的崗位;在報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寫所服務縣(區(qū))的名稱。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 2017年6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
2. 2017年6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級事業(yè)單位通過校園緊缺人才招聘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的畢業(yè)生;
3.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普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
4.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yè)生(含取得?、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在讀的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 現(xiàn)役軍人;
6.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 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
招聘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為: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pers.gvo.cn),報名時間為2017年6月6日9:00至6月13日18:00。
(一)崗位查詢
招聘考試的招聘人數(shù)、崗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普洱市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該簡章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
普洱黨建網(wǎng)(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pers.gov.cn)
(二)網(wǎng)絡報名、繳費流程
1. 網(wǎng)絡報名的流程為:登錄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通過鏈接進入報名入口——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近期正規(guī)清晰免冠電子照片(制作準考證)——等待審核(考生在填報個人信息時必須和《普洱市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信息一致,否則審核不予通過)——審核通過——網(wǎng)上繳費。
2. 網(wǎng)絡繳費的時間為2017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8:00。
3. 網(wǎng)絡報名不進行相關證書、證件等原件的審核,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相關證件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jīng)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崗位調劑及裁減
1. 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原則上需達1:3比例方可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本崗位的開考,或協(xié)商考生本人同意調劑到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
2. 緊缺急需崗位未達1:3比例的,須按程序報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3. 報名結束后,因達不到1:3開考比例無法調劑崗位的考生辦理退費,退費時間為筆試結束后,由系統(tǒng)自動退回原繳費的銀行卡。
(四)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由考生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打印時間為:2017年7月3日9:00至開考前。
三、考試、資格審核、加分和計分辦法
(一)筆試
1. 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2. 筆試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2017年7月8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 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筆試結束后,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市、縣(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的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成績包含加分成績)。
(二)資格審核
1. 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資格審核人員名單,進入資格審核人員必須按崗位要求提供相應證書、證件原件進行審核,否則審核不予通過。
2. 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考生的資格審核由各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qū))事業(yè)單位考生的資格審核由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 資格審核在面試前1至2周內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市屬事業(yè)單位由各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縣(區(qū))由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
4. 資格審核時由于部分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資格審核結束后,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不再進行遞補,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面試
1. 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可采取無領導小組面試、結構化面試、專業(yè)知識考試和課堂教學等方式進行。
2. 市屬事業(yè)單位的面試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區(qū))事業(yè)單位的面試由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擬定于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 市屬事業(yè)單位面試方案由各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縣(區(qū))面試方案由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制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
2. 申請事項
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報考普洱市屬事業(yè)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7年6月26日前按管理權限到普洱市委組織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填寫申請表格,報考各縣(區(qū))事業(yè)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7年6月26日前到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各縣(區(qū))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匯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計分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各項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如果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六)報考費用:筆試50元(云價收費〔2011〕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