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我縣專職教研員隊伍力量,滿足我縣城區(qū)部分學校實際教育教學需要,經縣編委批準,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學校、學科及名額
縣教育局教研室及含山中學、含山一中、縣職教中心、環(huán)峰四小四所城區(qū)學校擬選調教師43名。
二、選調范圍
專職教研員選調范圍為我縣縣屬學校在編在職教師,城區(qū)學校教師選調范圍為我縣農村學校在編在職教師。
三、選調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具備?萍耙陨蠈W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
4.報考城區(qū)學校的選調教師需在農村學校工作3年以上(即2014年9月1日前考試錄用任教的)。
5.所有報考教師近三學年至少有兩學年實際任教學科必須與報考學科一致。初中學校(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下同)文科類教師可報考環(huán)峰四小的小學語文教師,初中學校理科類教師可報考環(huán)峰四小的小學數學教師崗位。
6.報考專職教研員的教師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專業(yè)對口,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其中:英語教研員需具備中學以上教師資格,信息技術需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具備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
7.報考含山中學、縣職教中心的選調教師需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高中教師資格。
8.報考含山一中的選調教師的需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9.報考環(huán)峰四小選調教師的需?萍耙陨蠈W歷、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初中學校教師報考環(huán)峰第四小學的,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近三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3)受到紀律處分的;
四、選調方式及內容
選調采取筆試、專業(yè)測試及師德師風綜合評價三結合方式,三項合成后總分值100分,筆試、專業(yè)測試和師德師風綜合評價在總分所占比例為2:6:2,各分項折合后(小數點取后兩位,四舍五入)相加所得分數為選調人員最后分數。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另行通知領取);
2.筆試卷面分值100分。其中:專職教研員筆試內容為學科高中知識和教育學、心理學知識(教育學、心理學占40%);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和心理學(各占50%)。按照選調學科崗位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專業(yè)測試名單。
(二)專業(yè)測試
專業(yè)測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主要考察選調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儀表舉止等。專業(yè)測試設最低控制分數線60分,凡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三)師德師風綜合評價
師德師風綜合評價滿分100分,主要考察選調人員自2011年7月1日以來在校的政治思想、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師德師風評價(具體細則另附)。
五、報名、收費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7月20日- 21日;
2.報名地點:含山一中(東校區(qū));
3.報名人員須攜帶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和任教證明、班主任工作經歷證明(見附件)、畢業(yè)證(最高學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最高榮譽證書及其它符合加分政策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交近期1寸證件照(藍底彩照)3張,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作書面誠信承諾。每人限報一所學校一個學科。每個學科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均應不小于2∶1,對報名人數比例不足的,將減少或取消該專業(yè)指標;
4.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局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每人每科45元,計45元;
5.資格初審: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范圍和條件的,發(fā)放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繳費憑據領取準考證。
六、加分政策
1.學科帶頭人:省級5分、市級3分;
2.骨干教師: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
注: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業(yè)務性榮譽需2011年7月1日以后取得,否則不予加分。每人只記一項最高獎勵加分,不累計加分。
七、總成績合成排序及確定擬調人員
根據筆試、專業(yè)測試和師德師風評價合成成績和加分成績合成總成績按照各校各學科確定的選調名額,分學校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調人員。若合成成績相同的,則按專業(yè)測試成績高的、加分高的、所持教師資格證與報考學科一致的、第一學歷高的、教齡長的、年齡大的優(yōu)先原則排序確定。
八、資格復審
對擬調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選調資格,出現(xiàn)的空額崗位,按以上規(guī)定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考核工作結束后,根據考試資格復審和考核結果最終確定擬選調人員,在含山教育網公示。對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安排上崗,辦理調動手續(xù)(職稱工資由新調入學校依據本校崗位設置空缺情況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并兌現(xiàn)相應崗位工資標準)。
十、組織領導
此次選調工作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社局組織實施,縣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本公告由縣教育局、人社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5-4332879(縣教育局)
0555-4958276(縣人社局)
監(jiān)督電話:0555-4311111(縣監(jiān)察局)
含山縣教育局 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
含山縣城區(qū)中小學選調教師師德師風及其成果量化細則 以及相關附件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