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夏固原涇源縣教育體育局教師招聘公告【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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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合理利用人才資源,根據(jù)我縣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發(fā)展需求,為解決中小學教師數(shù)量不足、學科結構短缺問題,推進教育教學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經(jīng)縣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面向社會招聘高中教育、義務教育階段編制外教師。
一、招聘人數(shù)
(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編制外教師崗位
根據(jù)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短缺情況,招聘編制外初中教師9名(其中語文1人、數(shù)學2人、英語1人、物理3人、歷史1人、體育1人),小學教師51人(其中語文20人、數(shù)學16人、英語2人、美術3人、音樂3人、體育5人、信息技術2人)
(二)普通高中編制外教師崗位
根據(jù)2019年高中擴招及高考改革走班教學需要,招聘編制外高中教師23名(語文2人、數(shù)學4人、英語2人、物理7人、化學2人、生物1人、歷史1人、地理2人、信息技術2人)。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
2.堅持因需設崗、以崗擇人的原則。
三、招聘人員人員資格條件
(一)政治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崇尚科學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3、經(jīng)政治審查必須符合教育崗位工作要求和教師職業(yè)準則。
(二)職業(yè)條件
1、具有正確的就業(yè)擇業(yè)觀念和積極向上的人生價值態(tài)度。
2、充分了解教育工作職能和教師工作職責,嚴格遵守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3、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自愿從事教育工作,有較強的事業(yè)感、責任感和組織觀念,具有崗位奉獻及吃苦耐勞精神。
(三)崗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不限。
2、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相應學科及學段教師資格證書(高一級資格證書可報考低一級相應學科崗位)。其中小學教師在報考人數(shù)與崗位達不到1:1比例時,學歷可放寬至全日制?圃盒4髮.厴I(yè)生及二次學歷本科生(函授)。
3、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條件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官端正、無紋身、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過度染發(fā)、無濃妝艷抹,男性不得打耳釘眼、留長發(fā);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疾;普通話標準;無口吃現(xiàn)象;聽力測定雙側耳語(不低于4m)0-25db;嗅覺正常。
(五)優(yōu)待條件
1、符合招聘條件的烈士、現(xiàn)役軍人、消防指戰(zhàn)員、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子女,憑提供的相關證書(證明),面試成績加3分。
2、符合招聘條件的本縣“建檔立卡戶”家庭成員(戶籍在同一戶口簿)面試成績加2分。
3、對符合招聘條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及目前在涇源縣中小學(含幼兒園)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師(以單位出具的證明為準),面試成績加3分。
4、對符合招聘條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人員及目前在涇源縣中小學(含幼兒園)聘用的教師,在教育行政部門或與其主管的教育學會(含分會、專業(yè)委員會)組織的各類競賽中獲得獎項及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面試成績給予加分,具體為:
(1)優(yōu)質課、教學技能大賽(不含視頻課、微課)、骨干教師:區(qū)、市、縣級一等獎或相應級別骨干教師,分別給予6分、4分、2分加分。
(2)論文、教學作品(包括課件、教學設計、教學視頻、教具展演等):國家、區(qū)、市、縣級一等獎,分別給予4分、3分、2分、1分加分。
(3)被區(qū)、市、縣級人民政府授予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師德先進個人、最美鄉(xiāng)村教師(不含優(yōu)秀裁判員、教練員)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3分、2分、1分加分。
(4)承擔縣級示范課、觀摩課或送教下鄉(xiāng)活動,效果良好者,每承擔一次加1分(以縣教研室出具的證明為準)。
優(yōu)質課、教學技能大賽、論文、教學作品加分高一級別二等獎可視為低一級別一等獎,國家、自治區(qū)級三等獎可視為市級、縣級一等獎,優(yōu)秀獎不予加分。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級統(tǒng)計,不重復計算。
(5)對在我縣各中小學任教,2018-2019學年(下)質量監(jiān)測中合格率達到90%以上、優(yōu)秀率達到50%以上的加3分(以學校、學區(qū)中心校及教研室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
以上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加分分值直接計入面試總成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名
1、因違法犯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包括參加邪教組織、非法上訪、吸毒情形的)。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家庭成員(近親屬)涉嫌黑惡勢力犯罪或充當保護傘的。
4、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國家公職人員(含事業(yè)編制人員)。
6、因違法違規(guī)被單位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7、在各類人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8、因失信被列為聯(lián)合懲戒或銀行征信記錄有3次以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