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白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教師崗【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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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放活事業(yè)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吉人社聯(lián)字〔2016〕45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fā)〔2010〕16號)文件精神,結合白山市事業(yè)單位工作需要,現(xiàn)將2019年白山市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白山市事業(yè)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36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19年白山市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2月27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yè)、工作經歷、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等條件,詳見《2019年白山市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附件1)。
(三)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yè)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9年畢業(yè)生。全日制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yè)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xiàn)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xiàn)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網(wǎng)上郵箱報名方式,由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受理。
(一)報名時間
郵箱報名時間:2020年1月8日至1月10日
報名郵箱:bszzbrcb@163.com
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人才辦0439-3257868
(二)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須認真填寫《2019年白山市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2號)》(附件2),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學信網(wǎng)學歷驗證報告等有關材料一并通過掃描發(fā)送電子郵箱的方式報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須提供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機關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和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
3.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三)資格審查
中共白山市委組織部人才辦依據(jù)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負責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要求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
復審合格后直接確定為面試人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招聘計劃數(shù)與實際復審合格人數(shù)超過1:30的,考生需要加試,按招聘崗位計劃1:1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多人并列進入1:10比例的,一并進入面試。加試成績只作為進入面試的資格,不計入總成績,加試內容、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開考比例
本公告各招聘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五)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
2.考生須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相關資格。
3.考生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的,一經查實交有關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4.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及時關注招聘相關網(wǎng)站、跟蹤通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