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基礎教育學校2020年專項招聘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考試(筆試)考生須知
歡迎加入云南教師考編群,群號:613769248,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文武教師溫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師網收到舉報,有詐騙分子發(fā)布虛假信息,進行騙取報名費,如信息中涉及報名收費,請各位老師謹慎鑒別,確認無誤后再繳費報名,以免上當受騙,一般教育局組織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費用,學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2020年云南省專項招聘基礎教育學校教師考試(筆試)將于2020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舉行,我市考點分別安排在保山市第六中學、施甸縣第一中學、騰沖市第五中學、龍陵縣第一中學、昌寧縣第一中學。為確保各位考生順利參加本次考試,現將考試注意事項告知如下,請廣大考生嚴格遵守:
一、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進入指定考場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二、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或干擾其他考生考試。
三、考生應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自覺提前掃“疫情防控行程卡”,如實提交14天內行程信息,并填報“云南健康碼”進行健康排查,重點排查14天內去過或途經疫情高風險地區(qū)、14天內接觸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情況?忌鶕耙咔榉揽匦谐炭ā焙汀霸颇辖】荡a”的記錄情況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進入考場前,考生須配合進行體溫測量,并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短信或行程卡、行程卡截圖均可)和“云南健康碼”登記記錄(截圖即可)。
2.體溫正常,且“云南健康碼”為綠碼人員,可正常參加考試。“云南健康碼”為黃碼人員,須持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云南健康碼”為紅碼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一個月內有高風險、中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人員,持考試前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4.一個月內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員,持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5.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員,需如實提交隔離醫(yī)學觀察證明,并持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6.如考試當天有發(fā)熱(≥37.3℃)、或有呼吸道等相關癥狀的人員,應及時到定點醫(yī)院發(fā)熱門診就診。如考生堅持參加考試,須到備用隔離考場進行考試,并于考試結束后及時到定點醫(yī)院發(fā)熱門診就診。
7.考試期間考生須全程佩戴一次性醫(yī)用防護口罩。
四、考試實行封閉管理,進入考點學校大門后需按規(guī)定路線行走,進入后不得外出,不得在考點學校內會見外來人員,考生家長及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學校內。自駕考生不得將車輛開進考點學校。
五、考生需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不得攜帶計算器。答題所用的草稿紙由考試部門統一發(fā)放、回收?紙鰞瓤忌坏脗鬟f文具、物品等。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平板電腦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金屬制品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不得攜帶包括手表在內的計時工具進入考場,考生不得攜帶行李等生活用品進入考場。
六、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身份證和準考證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清楚、準確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考場、座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七、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八、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九、考生應在答題卡上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答題,客觀題一律用2B鉛筆填涂。寫在草稿紙或答卷規(guī)定區(qū)域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十、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飲酒,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向其他考生借用物品;不準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在監(jiān)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二、考試違規(guī)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保山市教育體育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