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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遼寧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fā)〔2007〕1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fā)〔2011〕9號)、《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遼人社函[2021]89號)、《盤錦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盤人社發(fā)〔2013〕17號)文件精神,盤山縣高級中學面向全國36所師范類高等院校校園公開招聘財政全部補助事業(yè)編制教師12名,現(xiàn)公告如下。
[招聘計劃]
2021年盤山縣高級中學面向全國36所師范類高等院校校園公開招聘財政全部補助事業(yè)編制教師12名。
具體招聘崗位:
語文1名,數(shù)學1名,英語1名,物理2名,化學1名,生物1名,政治1名,歷史1名,地理3名。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熱愛教育事業(yè),自愿履行人民教師的義務;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報考崗位、所學專業(yè)、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三者一致;
5.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6.取得高中及以上與報考崗位一致的教師資格,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需持在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高中教師資格三科筆試成績)報名應聘,并在聘用前(試用期滿)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7.招聘院校范圍:36所師范類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本科階段必須為36所師范類高等院校(見附表1);
8.戶籍不限;
9.學歷專業(y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20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專業(yè)(學科)指導目錄》執(zhí)行;
10.在民辦教育機構和其它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報考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否則不能報考,如出現(xiàn)糾紛由報考者自負責任;
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內或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公開招聘過程中被招考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在禁考期內的(禁考期參照公務員招考的有關規(guī)定);
(5)在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學歷報考;
(6)具有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名時間及辦法]
1.發(fā)布公告:
在全國部分師范類高等院校網站上發(fā)布校園公開招聘公告,統(tǒng)一時間應試。
2.報名方式:
現(xiàn)場報名。
報名地點:盤山縣教育局安全與人事股(盤山縣太平街道井下路36號盤山縣教育局辦公樓四樓)。
報名時間:7月3日至9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每名報考者只限報考一個崗位。自行到公告網站下載報名登記表并打印一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
3.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報考者的信息應真實有效,如發(fā)現(xiàn)材料虛假者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應試時間及方法]
(一)合格性考試
1.方式:筆試
2.時間:7月13日,9:00-10:00,報考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盤山縣高級中學參加合格性考試。
3.考試科目:與所報考崗位相對應的高中學科知識。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保留兩位小數(shù)),不合格者無面試資格,不計入錄用成績。
(二)面試
1.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者,確定為面試人選。凡因報考者自愿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時間為7月13日。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15分鐘,其中,無學生講課10分鐘,自由提問5分鐘。80分為合格線(保留兩位小數(shù)),不合格者無錄取資格。
(三)資格審查
1.凡通過合格性考試的報名者,由盤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報考者提供的材料逐一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招聘范圍及條件的,取消入圍資格。報考者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錯誤填寫報名信息,而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無法聯(lián)系等后果,由報考者自行承擔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不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當即取消應聘資格。
2.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名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
3.參加資格審查報考者,本人需持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一式一份到盤山縣教育局安全與人事股進行現(xiàn)場審查。審查時間:7月18日下午2:00-5:00,逾期不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4.提供材料:(原件當場審核后返還,復印件上交不予返還)
(1)報到證(如已辦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2)二代居民身份證及戶口本(身份證復印正反面,戶口本復印首頁和本人頁);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4)教師資格證。
(四)錄取與公示
按面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錄取人選。錄取后在盤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校園公開招聘的教師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2個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師8年內不得提出調動申請。校園公開招聘的教師到校后由學校安排具體工作任務。
(五)體檢、政審和檔案審查
1.體檢由盤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醫(yī)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政審由縣公安局負責,主要對擬錄取人員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進行審核。
3.報考者在面試結束一周內提交本人人事檔案,如不符合招聘條件或缺失報到證、教師資格申請表、畢業(yè)生登記表、成績單、學位登記表等材料,取消錄取資格。
4.因體檢、政審和檔案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情況出現(xiàn)空缺崗位,面試以后不再遞補。
[紀律與監(jiān)督]
校園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其他說明]
1.無7日內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或有核酸檢測合格證明考試當天體溫高于37.3℃的報考者,不得參加合格性考試及面試。本次招聘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與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為準。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未盡事宜由盤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報名電話:0427-3552315
監(jiān)督電話:0427-3552192
附表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20年版)》、《2016年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專業(yè)(學科)指導目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