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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2021年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2021年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招聘崗位計劃與應聘人員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由筆試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xiàn)筆試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的人員。因所報考崗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且已經核準開考的崗位除外,個別崗位達不到面試規(guī)定的比例又確需進人的,必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在核準同意面試開考前,按筆試成績合格的實有人數(shù)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面試人員。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
2021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面試資格復審的地點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教育和科學技術局401室(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漁洲坪興教路88號),聯(lián)系電話:0770-2810065。
四、面試資格復審的材料要求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同意,可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同意報考證明供招聘單位審查,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須提供與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相符的證件(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如: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在報名時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否則將取消面試資格;且必須在考核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
(三)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或者信息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如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不全、不真實或與報考崗位所必須的條件不相符的,取消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因報考人員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有誤或是長期關機致無法聯(lián)系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參加面試(需由本人出具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聲明,如在7月28日下午18點前未能出示書面聲明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人員遞補。遞補的報考人員應當在接到招聘單位通知2天內提交相關材料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因報考人員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有誤或是長期關機致無法聯(lián)系的,取消其遞補資格,由招聘單位直接通知下一名報考人員進行遞補。
(三)面試資格復審應由報考人員本人參加。報考人員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先在面試資格復審規(guī)定時間內將面試資格復審材料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資格初審,待到正式面試前3天攜帶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教育和科學技術局502室進行現(xiàn)場審核,審核合格方能參加面試。聯(lián)系電話:0770-2810065。
附件:2021年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