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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鎮(zhèn)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區(qū)學校學生人數(shù)不斷增加,為滿足城區(qū)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城區(qū)部分學校所需學科教師面向全縣農(nóng)村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實行公開招考選調,為保證招考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席龍海
常務副組長:張桂鳳
副 組 長:宋仕康 楊 榮 沈守明 楊 愈 洪旭進 安樹強
成 員:萬昭歡 袁 毅 李思榮 王登國 張景才 田 忠 陳太義 李 旭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李思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抽調縣教育局、縣編委辦、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部分工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
二、公開招考選調教師的組織原則及工作程序
(一)招考選調工作在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公開招考選調教師工作堅持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選調、公開監(jiān)督,按照城區(qū)學校所核編制缺額公開招考選調計劃、發(fā)布公告、公開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調動等程序進行。
三、招考選調崗位及計劃
四、招考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招考選調對象:小學教師選調對象為全縣農(nóng)村小學在職在編教師;初中教師選調對象為全縣農(nóng)村初級中學在職在編教師;幼兒園選調對象為全縣公辦幼兒園在職在編教師。校(園)長不能參加招考選調。
(二)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要求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
(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具有?萍耙陨蠈W歷,具有報考學科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和報考學科的二級教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考中學教師崗位必須具有?萍耙陨蠈W歷,具有報考學科的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和報考學科的二級教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必須具有?萍耙陨蠈W歷,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報考人員學歷專業(yè)必須與報考學科一致或相近。教師資格證必須與報考學科一致。
(四)參加2021年教師專業(yè)知識與技能考試成績合格,且所考試的學科必須與進城招考報考的學科一致。
(五)2016年以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2016年以來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不得報名,從城區(qū)學校逆向調動到農(nóng)村學校的教師不得報名。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考人員到學區(qū)辦領取《報名登記表》,并如實填寫,同時提交上述相關材料交學區(qū)辦工作人員初審,學區(qū)辦對初審合格的教師準予報名。
2.同一學段同學科統(tǒng)一報名,不確定具體崗位,具體崗位待面試后根據(jù)最終成績先后順序進行抽簽確定。
3.報名地點:各鄉(xiāng)鎮(zhèn)學區(qū)辦公室。
4.報名時間:2021年7月29日至30日。
5.報名所需材料:①畢業(yè)證、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以上證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②《報名登記表》1份;③近期同底2寸卡片照2張。
(二)資格復審及進入面試人員名額的確定
1.資格復審。8月1日由各學區(qū)辦將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交教育局人事股,8月2日由縣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工作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進入面試人員名額的確定。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教師,以招聘崗位數(shù)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并及時公布(招考學科崗位數(shù)與資格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1:3的,按比例減少或取消相應學科崗位數(shù))。每個崗位確定最后1名面試人選時,存在筆試成績相同者,一并納入面試人選。
六、組織面試
(一)面試時間:2021年8月7日
(二)面試地點:思南縣田秋小學
(三)面試形式:片段教學。
備課時間30分鐘,片段教學時間10分鐘,內容由評委從報考學科教材隨機抽取。由評委現(xiàn)場評分。每組安排評委5人,以百分制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其余3位評委評分的平均分即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
(四)成績公示:考試成績于2021年8月8日至8月10日公示,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
七、招考選調人員的確定
(一)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總成績名次與招考選調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選調對象,末尾并列按面試成績名次確定(筆試成績折合100分計算)。
(二)通過招考選調的教師依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由人社部門進行崗位核準,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教育主管部門重新履行聘任及相關手續(xù)。
(三)招考選調人員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由教育局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或在試用期內違規(guī)違紀受到處分的,一律調回原單位上班。
八、招考選調紀律
招考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在縣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招考選調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和人事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全社會的監(jiān)督。從事考試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直系親屬關系的應予回避。如有違紀違規(guī)情況發(fā)生,對選調人員取消選調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九、未盡事宜由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