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焦作市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焦人〔2007〕42號)要求,根據2011市直學校工作需要、編制情況和年度用人計劃,決定為市直部分學校面向全國招聘在職優(yōu)秀教師(包括正式在編教師和聘用教師,下同)教師20名,現制定簡章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招聘名額共計20名:其中高中教師10名,安排方向為省示范性高中;初中教師10名,安排方向為市實驗中學、市人民中學、市光明中學。
(具體崗位見推薦)。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
5、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崗位要求
1、具備中學高級以上任職資格的教師或具備下列稱號之一的教師:省級教育教學專家、省級以上骨干教師、市級以上(為設區(qū)的市,含市級,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和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市管專家、市級功勛教師、市級以上優(yōu)秀班主任、市級以上拔尖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市級以上名師、全國高中數理化奧林匹克競賽優(yōu)秀教練員、全國高中數理化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一二三等獎獲獎學生輔導教師;
2、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五年以上教齡,近三年以上應聘學科教學經歷;應聘人員報考的學科要求與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學科一致;
3、年齡限制在45周歲以下(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按崗位報名。
1、報名
報名者下載填寫《焦作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見推薦)一式一份。并準備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獲獎及榮譽證書(附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張。上述材料于2011年11月16日前以面交或快遞方式交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焦作市山陽區(qū)豐收中路2369號,郵編:454150)。
2、資格審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教育局對報名人員組織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本人參加考試。
3、考試
考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通知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等證件到指定考試地點參加考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考試分為講課和答辯,參加考試人員抽簽確定講課題目及內容,按照所報專業(yè)進行班級授課。答辯由專家按照規(guī)定內容以提問的方式對應聘人員進行相關測試。
4、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5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體檢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空缺名額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5、考核
按招聘崗位按1:1.5比例進入考核。根據本次招聘的有關精神,應聘人員是否擬聘用,由專家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用人單位組織評議后研究確定。各崗位考核過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遞補。
6、聘用
根據參加考試人員的總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聘用,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落實。公示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聘用文件。
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辦理或因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聘用手續(xù),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試聘用人員按崗位管理,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3個月,實行人事代理,辦理入編手續(xù)。
7、招聘崗位調整
報考人數達不到1:3的崗位,報考本崗位人員是否聘用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崗位產生空缺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根據工作需要研究調整其他崗位并予以公示。
五、招聘在職優(yōu)秀教師相關待遇
1、聘用的教師辦理正式入編、人事調動等手續(xù),享受市直學校教師規(guī)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在聘用單位服務期限(含試用期)不低于5年;
2、聘用教師原在本市下轄縣市工作的一次性發(fā)放安家費5萬元,原在外地市工作的一次性發(fā)放安家費8萬元,所需經費由各聘用單位解決;
3、招聘教師按原聘專業(yè)技術職務當年直接聘任,納入動態(tài)管理。原已經擁有的稱號經核實后享受市內同類人員待遇。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有關規(guī)定,嚴格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凡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一律取消其參加招聘的資格。無論工作人員還是報考人員在考試聘用過程中出現違紀行為,都要受到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招聘過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決定。
本簡章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391-2992831
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焦作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