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底國家級成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龍泉驛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以下簡稱《招聘公告》)、崗位調整情況的公告及加分情況的公告相關規(guī)定,現將2014年底成都經開區(qū)(龍泉驛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及資格復審(原件核對校驗)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名單及復審公告時間變更
《招聘公告》規(guī)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復審有關事項于筆試成績公布的第二日在龍泉驛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鑒于2015年元旦放假(2015年1月1日-3日),經研究,決定將進入資格復審查人員名單和有關事項公告與筆試成績一并發(fā)布。
二、關于筆試總分的計算方式
按照《招聘公告》及成組發(fā)〔2013〕3號第9條規(guī)定:筆試總成績(指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yè)科目筆試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4分。因今年筆試只考一科,按照上述規(guī)定,筆試總分應按以下方式計算:
筆試總分=教育公共基礎+政策加分
總成績=筆試總分×50%+面試總分×50%
三、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見附件。
四、原件核對校驗(資格復審)事項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逾期未參加原件核對校驗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地點
成都市龍泉驛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成都市龍泉驛區(qū)長柏路248號左樓)。
(三)資格復審材料
報考人員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參加復審:
1、筆試準考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加蓋學校鮮章的《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技能證(02013崗位)原件和復印件(暫未取得的應屆畢業(yè)生,現場填寫將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證書承諾書);
5、要求相關經歷年限條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6、打印網絡報名時網上填報的《2014年底國家級成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龍泉驛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應聘資格審查表》2份;
7、其他資格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四)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原件核對校驗(資格復審)合格后,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川價字費〔2003〕237號),面試日期(暫定1月10日)、詳細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原件核對校驗(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不發(fā)放《面試通知書》,相應名額納入遞補。
(五)遞補復審事項
因原件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而產生的崗位招聘人數和進入該崗位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招聘公告》比例要求的,根據缺額數按筆試成績等額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如與等額遞補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則成績相同者均進入遞補)。
請考生密切關注2015年1月6日晚發(fā)布的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1月8日,詳細時間和地點以遞補復審公告為準。遞補僅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因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的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經核實,原發(fā)布的筆試成績加分方式有誤,涉及02006、02007、02008和02009四個有加分人員的崗位,以上四個崗位的筆試總分及排名均有變化。由此給考生造成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請予見諒。我們已及時更正錯誤,并隨本公告發(fā)布更正后的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今后我們將深刻吸取本次事情的教訓,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公告事項發(fā)布的質量和準確性。
未盡事宜,請向龍泉驛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028-84846499)咨詢。
特此公告。
附件:
2014年底國家級成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龍泉驛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
龍泉驛區(qū)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