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縣2015年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為加強我縣中小學人才隊伍建設,解決一線教師緊缺問題,按照《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5〕14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為我縣部分中小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全縣擬招聘初中、小學教師總數(shù)為85名,其中:初中招聘57名(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8名),小學招聘28名(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2名),全部補充到農村學校;具體分類要求詳見附件。
按上級政策規(guī)定,縣級事業(yè)單位按照不低于招聘總崗位的12%的比例用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報名人數(shù)不達規(guī)定比例時核減的崗位可以轉為面向社會招聘。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5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萍耙陨袭厴I(yè)生(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三、招聘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素質。
(四)學歷要求,初中教師:2015年(含2015年)前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小學教師:2015年(含2015年)前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五)年齡要求為28周歲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本科畢業(yè)生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所報學科必須與教師資格證學科一致,允許高層次教師資格證報考低層次招聘崗位;報考音樂教師、體育教師、美術教師要求在校所學專業(yè)和所報考學科一致。
(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拔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扶貧和其它服務基層工作”(簡稱為“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及公安機關掌握有關劣跡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九)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2015年7月1日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到7月24日下午6:30前在文水縣文興會堂文興廳報名。
(二)報名須提供材料
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檔案保管單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張,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教師資格證證明材料(加蓋學校公章),要求本人現(xiàn)場報名,填寫有關表格,接受資格審查。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在報名地點領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報名、考試費用60元/人。
(三)報名要求
1、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2、報名人員只準選擇一個崗位報名。3、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其中應聘者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yè)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yè)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yè)一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4、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未經同意的,一律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