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qū)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保證我區(qū)教師資格制度順利實施,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及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5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申請人在報名期限內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不在本區(qū),但人事檔案掛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是指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歷屆畢業(yè)生。已獲浙江省統(tǒng)考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人員和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不屬于本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申請條件
申請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不同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紤]到政策的銜接,2011年及以前已經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yè)證書后,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在取得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后,方可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三、認定范圍
鹿城區(qū)教育局負責當地“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中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中教師資格”的人員向鹿城區(qū)教育局申報認定。
四、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階段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全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據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使用暨工作部署會”精神要求,我區(qū)統(tǒng)一實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具體申報時間為10月13日至19日。申報對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申報。
(二)現場確認階段
現場確認時間:10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現場確認地點:紗帽河99號鹿城區(qū)教育局,聯系電話:88262806。
現場確認須攜帶材料:
1.報名號信息;
2.《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格式統(tǒng)一用A3紙?zhí)顖蠛箅p面網上打印;
3.《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報后網上打印,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并蓋公章;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包括掛靠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單寸彩色照片4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帖在《申請表》上,另外2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姓名,申報教師資格證種類,身份證號碼后四位);
(三)體檢和認定階段
根據《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合格人員需參加體格檢查,由鹿城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合格人員集中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認定結果于11月中旬在鹿城教育網上公示。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不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免收教師資格認定費。
鹿城區(qū)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