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
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初中,縣直各學校、民辦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6〕5號)及市教育局有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文件政策精神,結合全縣實際,現就我縣2016年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
1、發(fā)布信息,政策宣傳:3月20日至4月20日。
2、領取申報教師資格檔案材料:4月10日—5月5日。
3、采集照片:4月10日—5月5日。
4、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4月18日—4月29日。
5、現場確認:4月25日—5月10日(縣教育局10樓師訓辦)。
6、體檢:7月1—2日,申報初中以下教師資格的人員上午8時前趕到縣中醫(yī)院體檢。申報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7、教育教學能力測試:7月6日。申報初中以下教師資格的人員在本縣進行測試,7月5日召開測試工作人員會;申報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8、召開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委員會會議:7月9—10日。
9、網上認定:7月10日—-18日。
10、頒發(fā)證書:8月下旬(預計)。
二、教師資格的申報
2016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教師資格認定程序等要求請參閱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
申報認定教師資格實行網上報名。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期間,申請者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凡已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的申報人員,請選擇“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人請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
三、申請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
1、時間安排:4月25日至5月10日。網上報名成功后,符合條件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現場確認,逾期恕不受理。(現場確認地點:于都縣教育局10樓師訓辦)
2、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1)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網報成功后,申請表一律先用16開紙激光打印,然后復印制作成8開雙面(正面:左側為“填表說明”,右側為“有張貼照片一頁”;背面:左側為“各部門蓋章頁”,右側為“申請表封面”),不得變更表格樣式。
為確保表格制作規(guī)范,推薦在縣教育局一樓文印部打印與復印制作申請表,F場確認時不符合要求的,須重新制作。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本縣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非本縣戶籍,由本人人事檔案掛靠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根據省、市要求,申報認定教師資格者報名時必須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無原件者無法進行身份確認。
(5)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及教育教學實踐等證明材料:
①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含所有成人教育各類專業(yè))畢業(yè)者,需提供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②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者,需提供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籍管理(教育學、心理學必修課,成績合格)和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即實習學校開出的證明材料和實習鑒定表復印件(一式一份,由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提供并加蓋公章)。
(6)《申報教師資格者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在編人員由申請人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檔案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應屆畢業(yè)生由其畢業(yè)學校出具。
(7)與申請認定網絡報名相同照片(一寸半身正面免冠)4張。(報名表1張、體檢表1張,教學能力測試表1張,另外1張在背面寫上自己的姓名后,裝入信封內(自備),信封上也必須寫清姓名,現場確認時一并上交)
以上證件原件、復印件,現場確認時要求一次性提交,資格審查后原件退回申請者,F場確認送審的復印件材料一律使用A4紙單面復印。
四、有關工作要求
1、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平臺,向教職工和社會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2、請申報人員牢記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多關注于都教育網中的“行政管理”通知,查詢相關材料。咨詢電話:6336980
附件:見下一頁
1、于都縣2016年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時間安排表;
2、于都縣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教學能力測試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