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專業(yè)綜合II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
目 錄
I. 考查目標……………………………………………………………………3
II. 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3
III. 考查內容……………………………………………………………………4
IV. 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25
V. 參考書目……………………………………………………………………36
I. 考查目標
專業(yè)綜合II考試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關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從理論法學的角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培養(yǎng)目標所要求的知識、能力和素養(yǎng)。在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時,側重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法學知識及原理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運用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考生應能:
1. 正確掌握和準確理解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 正確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和正確評價。
3. 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綜合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實法律現象和法治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 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yè)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II. 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法理學 約60分
中國憲法學 約50分
中國法制史 約40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45小題,每小題1分,共45分
多項選擇題 18小題,每小題2分,共36分
簡答題 3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分析題 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 1小題,每小題15分,共15分
III. 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學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法學
一、法學的含義
法學的概念;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體系。
二、法學的產生和發(fā)展
法學產生的條件;法學的歷史發(fā)展。
三、馬克思主義法學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產生與發(fā)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特征。
第二節(jié) 法理學
一、法理學的含義
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意義
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學的意義。
第二章 法的本質與特征
第一節(jié) 法、法律的含義
一、 “法”與“法律”的詞義
二、當代中國“法”與“法律”的使用
第二節(jié) 法的本質
一、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神意論;理性論;命令說;民族精神論;社會控制論。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法所體現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法所體現的意志也受經濟以外諸多因素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二、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guī)范,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具有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與演進
第一節(jié) 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經濟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法起源的一般規(guī)律
由個別調整逐步發(fā)展為規(guī)范性調整;由習慣發(fā)展為習慣法再發(fā)展為制定法;由與道德規(guī)范、宗教規(guī)范混為一體發(fā)展到相對獨立。
第二節(jié) 法的演進
一、古代法
奴隸制法嚴格保護奴隸主所有制,公開確認奴隸主貴族的等級特權;封建制法確認人身依附關系,維護專制王權。
二、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和本質。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兩大法系的區(qū)別。
三、社會主義法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和本質。
第三節(jié) 法律移植與繼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繼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第一節(jié)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的規(guī)范作用;法的社會作用。
三、法的規(guī)范作用
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
四、法的社會作用
維護階級統(tǒng)治的作用;法律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節(jié) 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價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權;正義;效率。
三、法的價值的沖突與解決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節(jié)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義;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權與立法體制
立法權的概念;立法體制的概念;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
第二節(jié) 法律制定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法律制定的依據、權限、程序等必須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
二、科學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fā),尊重客觀規(guī)律;總結借鑒與科學預見相結合。
三、民主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最大多數人的最根本利益出發(fā);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節(jié)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審議
四、法律草案的表決與通過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節(jié) 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對人的效力
法律對人的效力的原則;法律對中國人的效力;法律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間效力
法律的空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內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時間效力
法律的時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時間;法律效力終止的時間;法律的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