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學歷及所學專業(yè)必須與所報崗位要求相符。報名時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報到證原件、畢業(yè)證原件(2001年以后專科及以上畢業(yè)生須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已參加工作的須持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具有兩年以上教學經歷的須持任教學校證明,并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加蓋公章確認)、近期一寸紅底免冠照片1張,并填寫《稷山縣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一經報名,不得變更。
2、報名時間及地點以招聘公告為準。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報名費100元。報名結束后,領取準考證及筆試時間、地點在稷山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發(fā)布,請考生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3、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一般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
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考生,因不達開考比例報考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進行崗位改報,未改報其他崗位的,報名費如數退還。
4、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經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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