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nèi)蒙古通遼市教師招聘筆試面試考試形式(1128名)
五、面試
(一)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與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范圍人員。同一崗位因末位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
(二)報考“蒙漢兼通”崗位人員面試時須用漢語作答,報考“蒙語授課”崗位人員面試時須用蒙古語回答。
(三)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復審資格,領取《面試通知單》,并繳納面試考務費。逾期未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內(nèi)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通遼市內(nèi)生源遷出戶籍考生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原件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的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報考“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屬于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除以上證件外另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屬于農(nóng)村牧區(qū)科技服務員的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書》及用人單位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同時加蓋了服務地旗縣市區(qū)人社部門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2009年6月底前教育部門聘用的代課教師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6、考生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期內(nèi)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面試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原因錯填信息等導致民族加分、隱瞞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對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分數(shù)并列的一并進入),由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的考生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考生電話關機或無法接通的,責任自負。
(五)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根據(jù)崗位要求采取說課方式進行,部分崗位的面試采取結(jié)構(gòu)化方式(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六)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
2016年內(nèi)蒙古通遼市教師招聘簡章(1128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