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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市直教育系統(tǒng)人才工作,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人才隊伍,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十堰市引進博士、碩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實際需要,現(xiàn)面向全國引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3.具備引進單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處分的、按規(guī)定到定向工作單位未滿服務期限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明確應當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轄區(qū)內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進崗位及職數
本次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105名,涉及62個崗位。每個崗位條件詳見《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和條件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引進流程
(一)發(fā)布公告
《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會發(fā)布,并廣泛宣傳。
(二)報名時間、方式、所需材料
1.報名時間
2024年5月17日8:00至5月31日18:00(以郵件發(fā)送的時間為準)。
2.報名方式
(1)掃碼填寫報名信息。
(2)將報名所需材料按順序掃描成PDF格式打包發(fā)至意向性用人單位郵箱進行網上報名(詳見附件),文件包以“招聘單位+崗位名稱+姓名”命名。
3.報名材料
《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
《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
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
學歷學位證明模板(附件4)。
4.十堰市教育局官網網址(http://jyj.shiyan.gov.cn/)
(三)資格審查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填寫相關信息后發(fā)至各用人單位郵箱進行網上報名。用人單位同步對網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及時告知考生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結果與后續(xù)考試公告一同發(fā)布。X
(四)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號)規(guī)定程序進行,劃定最低合格線80分,對達不到最低合格線的,不能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和考察
招聘崗位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y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指導,用人單位具體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在校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疾熘羞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六)公示及備案
用人單位根據考核、體檢、考察等情況,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專業(yè)、學歷學位、擬聘崗位等,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對不能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擬聘用人員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可從參加該崗位考核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也可以不遞補。
(七)聘用手續(xù)
按國家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并享受十堰市人才政策相關待遇。
(八)相關要求
1.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按不低于1∶3的比例進行考核,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不核減崗位,通過劃定成績合格線,經考核后決定是否錄用,并向社會公布。
2.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相應年齡的1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在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
3.報名人員須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證件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學歷學位證明模板),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上述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上述證件的,取消相關資格。
4.持有效期內對應學科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可進行報名。在正式聘用前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5.中等職業(yè)學校以技能操作為主要職責的實習實訓指導崗位,考生須在一年的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解除聘用關系。
6.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個用人單位崗位。
四、其他事項
1.對違反人才引進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5號令)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公告中附件1《崗位表》中所列內容,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舉報電話:十堰市教育局機關紀委0719-8699857
附件:
附件1: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和條件一覽表.xlsx
附件3:2024年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doc
十堰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