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城市2015年招聘幼兒教師公告
為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興城市幼兒教育事業(yè)更好的發(fā)展,解決我市幼兒園教師缺編問題,經興城市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額
公開招聘幼兒教師 43名。其中興城市第一幼兒園招聘6名,興城市第二幼兒園招聘20名,興城市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招聘17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幼兒,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法記錄及違紀處分。
2、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專業(yè)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3、身心健康,能夠適應本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近五年內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參加過邪教組織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具有不宜從事幼兒教師職業(yè)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經人事、勞動部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xù)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允許聘用人員。
7、被開除的公職人員。
(二)崗位條件
1、學歷要求:
報考幼兒教師崗位必須是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
2、專業(yè)要求:
報考者所學專業(yè)必須是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yè),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3、代課人員報考要求:代課滿5年,年齡在45周歲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三、招聘對象
(一)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考生必須為興城市戶籍(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畢業(yè)生年齡控制在30周歲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必須本人親自到現(xiàn)場辦理報名手續(xù),不得委托他人。
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專業(yè)崗位數(shù)比例須達到3 :1,達不到該比例的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10日
2、報名地點:興城市教育局一樓會議室(四家村東、遼寧財貿學院北側)。
3、攜帶材料:(1)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生報到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英語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3)報名費200元。
4、資格初審:報名時由興城市教育局、監(jiān)察局、人事局、公安局進行資格初審,不合格者不得報考。
5、填寫報名表: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填寫《2015年興城市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名表》。
6、領取準考證: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5年7月15日8:30—17:00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過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試題內容:
學前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包括學前教育學(30%)、學前心理學(30%)、《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20%)、《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20%)。
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根據(jù)筆試結果確定合格分數(shù)線。
2、試題題型:客觀性試題。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規(guī)定為準。參加筆試的考生須帶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筆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三)資格復審
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崗位總數(shù)1:2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末位出現(xiàn)并列者,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對考生檔案及其它證件進行復審,擬聘用人員需提前準備好本人檔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提供檔案材料的,視為自動棄權。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缺額考生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遞補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