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縣教育局
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實現我縣教育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縣委、縣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公開招聘教師的初選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縣教育局成立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領導任正副組長,成員由人事股、監(jiān)審室、基教股、政策法規(guī)室、教研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人事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聯絡和協(xié)調工作。
縣人事、編辦、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領導參與、指導和監(jiān)督初選全過程。
二、公開招聘教師的基本條件
1、應聘初中教師必須是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
2、應聘小學教師必須是全日制高等?茖W校?萍耙陨蠈W歷的畢業(yè)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
3、幼師必須是普通全日制師范類相應對口專業(yè),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了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的畢業(yè)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
4、為確保邊遠鄉(xiāng)鎮(zhèn)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小學教師和幼師職位限株洲縣籍戶口或籍貫(含區(qū)劃調整前的三門、雷打石、白關、大京、姚家壩五個鄉(xiāng)鎮(zhèn))。
5、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
6、具有相應任教學段的教師資格證。
7、具備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漢語言文學(中文)專業(yè)必須達到二級甲等。
8、所學專業(yè)與所報考的教學崗位專業(yè)對口。
9、身體健康。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物理 |
化學 |
英語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音樂 |
美術 |
體育 |
生 物 |
小教特教 |
信息技術 |
幼師 |
小計 |
初中 |
2 |
2 |
2 |
4 |
9 |
2 |
2 |
2 |
1 |
1 |
1 |
1 |
|
1 |
|
30 |
小學 |
2 |
1 |
|
|
1 |
|
|
|
1 |
2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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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 |
合計 |
4 |
3 |
2 |
4 |
10 |
2 |
2 |
2 |
2 |
3 |
2 |
1 |
1 |
1 |
6 |
45 |
幼師6人;小學教師9人(含特教1人);初中教師30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9人;物理2人;化學4人;生物1人;政史4人;地理2人;初中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各1人)。
所招錄的人員全部分配到我縣龍?zhí)丁堷P、朱亭、平山、磚橋、太湖、淦田、王十萬、古岳峰、堂市等鄉(xiāng)鎮(zhèn)。
四、招聘辦法
整個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試教、確定初錄人選、體檢、公示、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1年7月1日至7月6日。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咨詢電話:0731-27610667;0731-27689407(不接受網上報名)。
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應聘者的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二張。應聘者報名時須選擇一個報考崗位填寫報名登記表(含個人信息、誠信承諾、崗位志愿等內容)。
(二)資格審查
縣教育局人事股牽頭,監(jiān)審室配合,縣人事、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派人參與,對應聘者報名條件進行審查,對其所提交的原始證件進行審驗。
(三)筆試
1、筆試為公共科(20分)和專業(yè)科(100分)兩部分(一套試卷)。公共科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教學法律法規(guī)常識等。專業(yè)科內容為所學專業(yè)綜合知識。幼師考幼兒教育專業(yè)知識。初中英語和小學英語科目同卷考試,分系列排序初錄。初中和小學音樂、體育、美術三個科目同卷考試,分系列排序初錄。
為確保選聘人員質量,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和各崗位職數比原則上要達到4:1以上的比例才開考,未達到比例的職位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2、筆試時間為
3、筆試地點:職業(yè)中專。
(四)試教
所有筆試入圍應聘者都必須參加試教,試教內容為初中、小學和幼兒教材內容,課題由應聘者在評委指定的范圍內抽取(留45分鐘給考生準備),按說課要求進行。試教主要考核應聘者教育教學實際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學基本理念,個體素質、儀表教態(tài)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參加試教人數按照計劃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確定。文化科應聘者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音、體、美三個專業(yè)的應聘者筆試按40%、面試按6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
試教時間:2011年7月24日上午8:30
試教地點:縣職業(yè)中專。
(五)確定初錄名單:
經過筆試和試教后,依據每位應聘者的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截取初選名單(綜合成績并列的依筆試成績排序確定人選),由縣教育局與人事、編辦、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領導聯席會議進行審定,最后確定初錄名單。
(六)所有初錄人員都必須到株洲縣第一人民醫(yī)院體檢,體檢合格者才上報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七)公示
對初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具體時間是:7月29日至7月31日。
(八)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縣教育局將初錄名單報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經審定后再予以錄用。應聘者一經錄用,必須與縣教育局簽訂自愿到邊遠地區(qū)或山區(qū)學校長期(5年以上)從教的《聘用協(xié)議書》,服從縣教育局人事部門的調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