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第二批)簡章
經(jīng)泰興市人民政府批準,泰興市部分中小學、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015年第二批)。根據(jù)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一、招聘崗位、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崗位
各單位招聘崗位見《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第二批)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師范類畢業(yè)生學歷可放寬至大專,碩士研究生學歷為非在職學歷);
2.江蘇省2015屆免費幼兒師范男生;
3.從事幼兒教師工作5年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2015年9月1日)且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合同制幼兒教師(以下簡稱合同制幼兒教師)。
我市在編教師及在我市今年教師招聘中已被審核批準的擬聘用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根據(jù)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對泰興市公開招聘鄉(xiāng)鎮(zhèn)幼兒教師適當放寬年齡條件的復函》規(guī)定,合同制幼兒教師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辦幼兒園學前教育崗位(學前教育2)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不低于報考崗位(學科)相應學段且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相同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學前教育”崗位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5.身心健康,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6.具備擬報崗位(學科)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公開選崗、考核、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通過新聞媒體、信息發(fā)布指定網(wǎng)站等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第二批)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考試成績等相關事項均在指定網(wǎng)站發(fā)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泰興市教育局(國慶東路10號)。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不接受網(wǎng)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xiàn)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還須提供代報名人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教師資格證書;
(4)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合同制幼兒教師如系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畢業(yè)生,報名時還須提供教育部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明;
(5)合同制幼兒教師須提供所在幼兒園出具的任教經(jīng)歷證明材料;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5張;
(7)報考崗位(學科)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報名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明材料均為原件和復印件。
5.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權(quán)責一致的原則,報名時,充分尊重報考人員的自主權(quán),由報考人員根據(jù)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guī)定,自行選擇報考崗位(學科)、填寫報名表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初審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xù)。
報考人員根據(jù)教師資格證書每人限報一個學段(指初中、小學、學前教育)的一個學科(學前教育不分學科),不得多報或重復報名,否則,報名作無效處理。報考人員對自己所報學段、學科的選擇及填表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學段、學科不當或所填寫內(nèi)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無論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到何階段,當即取消其相應資格。
6.報名費: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家庭考生,城鎮(zhèn)的憑戶籍所在地縣(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的憑家庭所在鄉(xiāng)鎮(zhèn)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xù)。
本次公開招聘按學科設置開考比例,急缺學科(指音樂、學前教育)開考比例為1:2(各學科招聘計劃合計數(shù):報名人數(shù),下同),其他學科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jié)束時,報名人數(shù)不足開考比例的學科,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學科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調(diào)劑到其他學科并公示。被取消學科的報名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