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慶縣2015年公開招聘編外學前(幼兒)教育教師簡章
為加強全縣學前(幼兒)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補充學前(幼兒)教育師資力量,促進全縣學前教育事業(yè)蓬勃發(fā)展,經(jīng)縣教育局黨組會議研究,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同意,決定公開招聘編外學前(幼兒)教育教師30名。為保證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余慶縣2015年公開招聘編外學前(幼兒)教育教師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原則。
2.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3.相關招聘信息將在余慶教育網(wǎng)站發(fā)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同代碼職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招聘單位。
二、招聘單位及職位
計劃招聘人員30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學歷、專業(yè)及其他資格條件見《余慶縣2015年公開招聘編外學前(幼兒)教育教師職位表》(附件)。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幼兒教師資格,中專(中職)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余慶縣大烏江中心幼兒園馬龍分園、余慶縣關興鎮(zhèn)中心幼兒園九老分園招聘余慶籍“精準扶貧對象”家庭成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不限;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應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勝任應聘職位需要的相關專業(yè)知識和工作能力,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2016年3月1日“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超生子女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nèi)的;
7.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不能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余慶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余慶縣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四樓)。
3.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4.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和《余慶縣年2015公開招聘編外學前(幼兒)教育教師職位表》要求的資格條件、《報名表》,仔細對照各項要求確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并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個人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一定不能報考,否則責任自負。
報考人員如因?qū)W歷、專業(yè)、年齡及其它應備條件等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審查(復審)時均直接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或聘用資格;《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xiàn)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考人員一旦報名,須遵守《招聘簡章》各項規(guī)定,并確保在整個招聘工作期間(報名至聘用)隨時保持通信暢通,如因電話停機或長時間關機等原因?qū)е驴h教育局無法聯(lián)系,視為自動放棄。
按照《招聘簡章》公布的招聘職位需具備的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持畢業(yè)證書、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報考“精準扶貧對象家庭”職位的,還需提交相應的村、鎮(zhèn)、縣扶貧機構的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jù)《招聘簡章》要求,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資格審查人員在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上簽署“同意報名”意見。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終,請考生務必按照《招聘簡章》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須繳納100元考務費。
(三)準考證發(fā)放
報考人員由縣教育局核發(fā)準考證。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費憑據(jù)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