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及名額
1、對象:具備條件的應、歷屆全日制大中專畢業(yè)生。2、名額:50名。 3、崗位:見《2011年浮梁縣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4、所設片區(qū)崗位(片區(qū)崗位設置見《2011年浮梁縣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和報考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1︰2,如果達不到1︰2,該崗位由縣招聘教師領導小組進行調劑。
二、招聘條件
1、思想品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恪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條件: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和教育部《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的各項指標條件。
3、學歷:第一學歷具有全日制中專畢業(yè)及以上學歷。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領到畢業(yè)證者要出示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4、教師資格:具有幼兒教師及以上的教師資格或者已申請2011年幼兒教師及以上教師資格認定,并通過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含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畢業(yè)生)。
5、年齡:①、35歲以內(
6、戶籍:
①浮梁戶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 (含仙槎、涌山、沿溝、陶瓷工業(yè)園區(qū),入戶籍截止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②非浮梁戶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必須符合下列其中的一項條件:
a、父母有一方屬于浮梁戶籍(入戶籍截止時間為:
b、父、母、配偶有一方是浮梁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具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xù)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經縣勞動部門鑒證的職工,截止時間為
c、本人是浮梁縣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具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xù)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經縣勞動部門鑒證的職工,且工作三年以上。截止時間為
d、在浮梁縣工商局辦理了企業(yè)登記的外來投資商法人代表、股東的配偶、子女。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招聘:
①受過行政拘留及其以上處罰者;
②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尚未結案者;
③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在處分期內者;
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者; ⑤違反計劃生育的育齡者。
三、招聘工作原則
1、根據縣政府確定的招聘人數,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錄用。
2、錄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享受國編教師待遇。
3、錄聘者必須到所錄用的教學崗位工作滿五年,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否則以自動離職處理。
四、招聘工作程序
1、報名:
①報名時間:2011年7月17日8︰00至2011年7月19日18︰00
②報名地點:浮梁縣第一小學。
③報名應帶資料:凡報名者均應帶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2011年正在辦理教師資格證的帶教師資格證認定機構證明)、身份證、近期半身一寸免冠照片3張,報名費360元。除此之外,還應分別帶如下資料:
a、浮梁籍的考生帶上自己的戶口簿;不屬浮梁籍的還應帶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主與報考者關系的證明(父母只有一方是浮梁籍的,還必須帶父母結婚證)。
b、父、母或本人是浮梁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的考生,還應帶父、母或本人工作單位證明并加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章。
c、配偶一方是浮梁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的須帶結婚證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證明。
d、已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外來投資商法人代表或股東的配偶、子女還應帶: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yè)登記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股東協(xié)議書或合同(
以上資料均含原件和復印件。
④報名辦法:分縣城(含浮梁鎮(zhèn))、東片、西片,按片區(qū)進行申報(縣城、東片、西片的幼兒園見《2011年浮梁縣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
2、測試:分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和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兩項進行,學前教育理論知識筆試成績與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①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 時間: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點:浮梁縣第一中學。 內容:以大中專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為主要內容。
②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 時間和地點:待定。
內容:
a、考生以現行幼兒園大班語言教材為內容進行說課。 b、專業(yè)技能加試(即:自備樂器自彈自唱幼兒歌曲、簡筆畫、舞蹈)。
計分方法:
a、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和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各以100分計算。
b、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中說課部分成績占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的70%,專業(yè)技能加試成績占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30%(自彈自唱幼兒歌曲、簡筆畫、舞蹈各占10%)。
3、根據測試成績確定入崗人員名單:
①應聘者首先參加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然后根據筆試成績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的入闈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②入闈的應聘者參加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后,將理論知識筆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折算后計成總分,然后按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③體檢:體檢按《江西省申報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贛教發(fā)[2010]09號和教育部《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的標準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待定,費用自理。不按時體檢者作自動放棄處理。體檢合格的人員,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初定入崗人員名單。
④最后一名并列情況處理:以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成績?yōu)闇?SPAN lang=EN-US>(從高分到低分錄用),如果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成績相同,就進行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加試,以加試成績?yōu)闇?SPAN lang=EN-US>(從高分到低分錄用)。
4、根據體檢、政審結果,招聘教師領導小組審核進崗人員名單,報縣政府審批,予以公告。
5、錄聘人員確定后,同一報名片區(qū)錄聘人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崗位。如果總成績相同,則按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崗位。如專業(yè)理論知識成績還相同,則抽簽選擇崗位。
6、如果錄聘人員自動放棄其崗位,可由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在同一片區(qū)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聘人員自接到報到通知之日起,七天之內不到崗,則按自動放棄
處理。
五、紀律要求
這次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面大,縣招聘教師辦公室及有關單位要在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防止不正之風。應聘人員在考試中和提供證件時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有違反者,將參照國家公務員招考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考試及錄聘資格。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要嚴守工作紀律,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如有違犯工作紀律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本招聘方案由縣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縣招聘教師辦公室聯系電話:0798-26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