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的決策部署,促進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和基層教師隊伍建設,積極關心和幫助受疫情影響教師資格認定的社會人員,為民辦實事,經研究,我省決定于2022年下半年增加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按照江蘇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現將常州國家高新區(qū)(新北區(qū))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依法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常州國家高新區(qū)(新北區(qū))教育局負責本區(qū)戶籍或居住地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二、認定安排
2022年下半年我區(qū)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報名的時間為9月20日8:00至9月26日17:00,請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注冊個人賬號,完善個人信息并完成報名;(網報詳情見附件2)
(二)報名成功的申請人在“蘇服辦”APP上參加全程網辦,進行實名注冊和上傳材料的時間為9月27日9:00至9月28日17:00;(全程網辦詳情見附件3)
(三)認定機構在線審核材料的時間為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2:00;
(四)材料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時間為10月8日至10月10日。(體檢詳情見附件4、附件5)
申請人須先在中國教師資格網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然后方能在“蘇服辦”APP上“教師資格認定”應用開放的時間內進行實名注冊和上傳材料。未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進行報名、上傳材料和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三、報名條件
(一)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屬于我區(qū)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新北區(qū)戶籍;
2.在新北區(qū)居住,并持有新北區(qū)有效居住證;
3.在新北區(qū)普通高校(含分校區(qū))全日制就讀,含2022屆常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4.駐我區(qū)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
5.持有常州市公安機關發(fā)放的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或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zhí)行。
(四)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于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上述所有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均為“畢業(yè)”,“結業(yè)證”“肄業(yè)證”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五)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六)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已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
四、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并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居住證;
3.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其他在校就讀學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駐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區(qū)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常州市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常州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常州市簽發(fā)的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tǒng)”(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tǒng)能驗證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載打印,認定系統(tǒng)能驗證通過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檔案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yè)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高校發(fā)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yè)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yè)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其畢業(yè)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tǒng)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申領我省統(tǒng)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正規(guī)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五、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申請人作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六、咨詢與監(jiān)督
咨詢電話:0519-81809870;監(jiān)督電話:0519-85127371。
附件:
3. 常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全程網辦的通知.docx